[创作] 1124选举基本教战(6)--同婚平权与同性教育

楼主: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8-11-23 09:56:44
先写在本文前头:
我个人的立场是支持同性婚姻平权,而且对于国中小同性教育也倾向支持,
即使本文我会尽力维持客观的评论与不带立场的观点,
但如果无可避免地有所偏颇,
也请见谅。
好了,本文要介绍的是,下一代幸福联盟所提案的第10、11、12号公投案,
以及平权前夕.彩虹起义所发起对应的防御性公投提案,第14、15号公投案。
这五个案子大概是这次公投案吵最凶而且意见分歧最大的案子,
相信这些日子来即使没在关切的人,
也都知道所谓的两好三坏或三好两坏的口号。
不像之前国民党三案从能源环保延伸到经济产业与外交,
这五个案子完完全全就围绕在同性恋权益这个社会议题上,
法律跟教育只是点缀,背后的真正议题都是同性恋,
以及社会大众对同性恋权益的共识。
首先,先让我看一看这五个公投案的主文:
全国性公民投票第十案: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
全国性公民投票第十一案:
你是否同意在国民教育阶段内(国中及国小),教育部及各级学校不应对学生实施性别
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所定之性别教育?
全国性公民投票第十二案: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之权益?
全国性公民投票第十四案: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
全国性公民投票第十五案:
您是否同意,以“性别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国民教育各阶段内实施性别平等教育,且内容
应涵盖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课程?
所以简单来说这五个案子可以简化成八个字:
同性婚姻,同志教育
首先我们先看下一代幸福联盟的三个提案,
第10案的提案人是下一代幸福联盟的行动总召游信义,
第11与第12案的提案人是同组织的理事长曾献莹。
这次下一代幸福联盟的公投提案,
起始脉络在于中华民国大法官释宪案,释字第748号解释案,
也就是俗称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的结果。
这个案子所要解释的争点在于,
民法亲属编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
这样的民法亲属编婚姻章是否违宪??
而本解释案的结论是,没错,确实就是违宪。
所以因应这个释宪案,
以下一代幸福联盟为主的各个团体,
想以这三个公投案来凝聚并且厘清民法对于婚姻关系的定义,
所以有了第10案。
然后由于同性婚姻平权经过此释宪案,
已成为两年内必须要面对的事实,
所以他们提出了另外解,
简单说就是在不承认同性恋的永久伴侣关系为民法定义的婚姻这个大前提下,
另立专法维护同性伴侣关系与权益。
这就是所谓的第12案。
所以第10案跟第12案其实是互为表里的关系,
第10案是第12案的大前提也是下一代幸福联盟的最终目的,
而第12案是第10案台面上折衷方案。
对于下一代幸福联盟而言,
只要第10案能通过,第12案让同志用专法来建构法定伴侣也无所谓,
只要"婚姻"这个"名分"维持在一男一女的异性恋即可。
事实上这也是外国不少国家承认同性法定关系的方案,
这叫做同性伴侣制度(partership)。
支持同性永久伴侣排除在婚姻定义之外的原因跟论点很多,
有基于宗教理由,尤其是以基督教义为主流论述,
也有基于传统道德观,认为两男或两女之间的伴侣关系严重违反社会基础规范,
当然也有基于家庭观与繁衍的角度,
认定同志之间没有组成血缘家庭的可能,
也无法满足家庭繁衍人口跟延续血脉的功能,
故无法认定为婚姻关系。
这导致了平权前夕彩虹起义的反制,
他们于是乎成立了平权公投小组,由苗博雅提出了防御性公投案。
简单说,这次婚姻平权的争点就在于名分。
同性伴侣想在法律上被承认是合法婚姻关系,
但是各爱家团体认为这样会侵害到社会对婚姻的基石与神圣性,
并且负面影响小孩们对同性伴侣跟家庭定义的认知,
所以不想要给他们这个名分,如此而已。
简单说就是个没鱼虾也好的故事,
第10案跟第12案通过的话就是吃鱼,
第10案因为有违宪疑虑而无法通过,至少12案可以搞专法出来,
那至少还有虾可以吃,
就是这个意思。
那彩虹起义的盘算就是要争取这个名分,
然后同样地借由提第14案来凝聚他们自己的民意共识,
看两边谁争取到最多人的认同。
然后我们来提同性教育。
根据平等教育法的规定,性别平等教育需涵盖各阶段的义务教育,
包含国小与国中。
但是在释宪案748之后,
加上同志团体大力争取的情况下,
他们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相关机关,
在性别平等教育课程中导入,
同性恋平等教育,内容包含同性情感、同性性教育与反歧视教育。
这点基本上触碰到这些爱家联盟的逆鳞,
因为他们的主要动机跟出发点在于保护家庭与小孩,
对他们而言,对未成年甚至刚出幼稚园的国小生提出同性教育,
尤其是同性的性教育跟感情教育,
不啻为是一种充满毒害的洗脑,
要把自己儿子女儿给洗脑成同性恋。
他们的论点有其合理性在,
毕竟国民义务教育是从国小开始,
基于小孩尚未发展出自己成熟的心智模式下,
保护者与合法监护人对于小孩的教育有责任、义务与权利做出决定与影响。
你去看下一代幸福联盟的网站,就会看到各种"受害案例",
例如"上国小健教课会被教育鸡鸡可以插屁屁",
例如"我国中因为教育没把关,害我变成同性恋被人肛"的受害者现身说法,
这种诉诸恐惧跟歧视的论述我颇不以为然。
性强制是性强制,同性性行为是同性性行为,
把两者混为一谈,又或者把同性性教育当成强制性行为的洗脑前置作业,
这都不是很健康的讨论风气。
总之就是这样,
所以有了第11案的提案跟第15案的反制,
同时彩虹起义也利用第15案这个案子宣扬他们一直以来的要求:
教育内容必须涵盖国民义务教育,
而且内容必须包括性教育、情感教育与同志教育。
我是觉得啦,
教育这块其实是可以对话的。
因为教育的重点不在于"课程导入的准与不准",
而是在于课程内容与范围的拿捏。
换句话说,例如在教育中导入反歧视同性恋爱,
这种内容其实是可以勉强让两边都能在限度内容忍的性平教育。
但是目前的情况就是下一代幸福说"我们通通不准你们开放",
然后彩虹起义又说"我们通通都要拿",
两边互不相让的结果造成这次的对立跟争论。
介绍完了,
我觉得大多数的人应该还是会三好两坏,
毕竟台湾人口组成还是相对保守与传统,
对于家庭神圣性跟传统家庭价值观的保护还是占大多数,
老实说我不太看好这次同志团体提案的结果就是了。
最后来炮一下防御性公投,
上次公投法修法没把防御性修掉真的是怪怪的,
万一有人来乱的专门看好戏,
五案两过三不过或是相反的话,叫做浪费时间金钱拖了裤子放屁
五案全过的话就更惨了,变成矛盾大对决,
台湾公投法大概又要变成国际笑话了。
既然都不鸟笼了,
为什么不修干净一点我真的不太懂。
总之这篇就到这边,
下一篇1124基本教战我们提一下剩下的两个案子,
东奥正名案以及以核养绿案。
作者: s820912gmail (MR S)   2018-11-23 09:57:00
三好两坏 终结甲赛
作者: squard (sun)   2018-11-23 09:58:00
二好三坏 加油
作者: Fraud (H鱼)   2018-11-23 09:59:00
12 跟 14 同时过了会发生什么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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