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2018全国公投案不懒人包(六)第12案

楼主: ReiFan (说好的秒速5公分呢?)   2018-11-21 22: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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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公投有九案是重大政策之创制,根据公投法第30条,通过的公投案应
由行政院立法院议会研拟审议,应于下一会期休会之前完成审议程序。
而也有一案是重大政策之复决,被直接指定废除通过的法律将在投票完毕
后最晚十日开始失去效力,不需各政府机关审议执行。
重点在于创制案明定完成审议的期限,而复决则是直接让该法律失效
我想可以将这次公投看是人民督促政府赶快去执行某一特定议题政策,或
直接删除不认同的法条的一种管道。
目前网络上已经有很多种版本的懒人包教你如何‘一次搞懂十个公投案’
但老实说,为了浓缩简化成懒人包,难免都会附带不少个人立场进去。
为了进一步缩小个人立场成分,我决定作‘不懒人包’,一篇只聚焦一案
,收集我个人认为的客观资料,但我不下结论,仅供大家参考。若有更新
的资讯也会在此补进。
这次中选会表示可以带小抄进场,我们可以每天花点时间研究一两题,写
好属于自己的答案后带进场一次抄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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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
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
提案性质:重大政策之创制
第12案主文、理由书、政府机关针对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见书
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pv_proclam/28778
意见发表会节录
◎第一场正方曾品杰,反方许秀雯
曾品杰主张,目前民法婚姻用语仅止“一男一女”,若同性婚姻要修民法
,会造成:“嫁女儿说女婿是女的、娶媳妇说媳妇是男的,一般台湾老百
姓难以接受。”曾品杰又说,目前民法亲属编、父母子女等规定,皆是以
“生理上的一男一女”为默认基础,许多民法用语也是以生理性别作为理
解,包括“男女当事人”、“父母”、“夫妻”、“已怀胎者”、“不能
人道”等,这些用语“蕴涵台湾人民的婚姻家庭情感,有维系人伦秩序的
重要性”。因此曾主张:“维持现行民法婚姻章一男一女之结合,再把同
性二人共同生活的永久结合关系,用特别法如同性伴侣、同性家属加以保
护。”
许秀雯则以美国“律师”例子回应。过去美国也曾禁止女性担任律师,认
定“律师”从定义上就是只有男人可以当,有女性去打官司,最高法院还
判定说:“律师”这行业就是要保留给男性从事、“女人就造物主规则,
是属于婚姻家庭,要合于妻子跟母亲的角色”。但后来美国还是出现许多
优秀的女性律师。许秀雯说,让女性当律师,“律师”一词不需要重新定
义、内涵没有改变、也不需要创造“lawyer”以外的新词汇让女性来专用
。对于公投第12案“立专法”的主张,许秀雯表示,全世界第一个通过同
性婚姻的国家,荷兰,在通过同婚前也曾有伴侣制度,专法的内涵、权利
义务都与“婚姻”非常接近,但后来荷兰还是通过同性婚姻,就是因为发
现“名分”上的不同在文化上会造成差异、仍是一种次等化的对待。
◎第二场正方裘佩恩,反方潘天庆
裘佩恩说明,他认为结婚和结伴是不同的制度,一男一女应该要结婚、同
性伴侣男男女女使用结伴,不同的结合方式要用不同的法律保障,既不会
破坏原有的婚姻制度,也能够保障同性伴侣结合的权利,他强调立专法并
非歧视。裘佩恩解释,同性伴侣没有办法自然产生下一代,且人工生殖或
代理孕母还有很多问题存在,是破坏孩子的人权,因为孩子的血统只源自
一方,在家庭中不能得到真正的平等,家庭不够稳固,血缘对于父母来说
,是婚姻中的“平权”,血统是爸爸的也是妈妈的,双方都有血缘关系,
能在孩子身上看见家族的形影,这才是婚姻平权。
潘天庆则说,从法律上来看,自然血缘并非婚姻必要条件,否则就该把收
养流程的相关法律程序规定废除。潘天庆说,让同志结婚是种分享,很多
反对的人误以为同婚会破坏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制度。这绝对不是破坏,
是分享。若有天同志结婚后,异性恋家庭和婚姻绝不会有任何改变。
◎第三场正方孙继正,反方陈明彦
孙继正提出反同婚10大理由、包括拼经济、避免撕裂社会等,也怒批“我
们教育变成黄色教育性饥渴教育、变成性爱自拍性滥交教育、交3个5个10
个都没关系”
陈明彦笑回,拼经济有很多方式,今年同志大游行高达13万7千人上街即
带来可观“粉红经济”效应,连出租车司机都说好开心。对于反同婚阵营
第12案“同性结合另立专法”的诉求,陈明彦也说,这作法其实更不经济─
─相关的5000多部专法都要修,容易挂一漏万,立法若是有疏失,未来还
要打诉讼。
◎第四场正方曾品杰,反方陈思豪
曾品杰主张现行民法婚姻章有不少“男女结合”用语、以“婚姻”以外形
式保障同性伴侣及家属,可“减少台湾百姓生活上的不方便”,认为民法
用语“男女当事人”、“父母”、“夫妻”、“已怀胎者”、“不能人道
”等皆以生理性别为理解,也主张指出“民法婚姻限一男一女违宪”的大
法官释字第748号没有限定对于同性二人的婚姻自由平等保护仅能用“结
婚”或“婚姻”的法律名称为之。
陈思豪直批:“反同婚阵营其实是先默认‘绝对不让同性恋者结婚’的概
念,才衍发出这么多奇奇怪怪的理论、提出所谓专法!”陈思豪表示,日
前台北律师公会已发表声明,主张修改民法保障同性恋者结婚权利、也强
调平权应包括同志教育,反观反同婚阵营,“那些在各行业都是那么优秀
的专业人士,为何会提出这么多奇怪的理由?”陈思豪认为还是信仰使然
,毕竟本次辩论平权阵营派出16个来自不同背景的人选,而反同婚阵营只
派8个,全都是基督徒。
◎第五场正方曾献莹,反方潘天庆
曾献莹表示,希望透过公投,主张用变动最小、伤害最小及最温和的方式
,来兼顾少数人权益,也不改变传统的框架。大法官748号释宪案并没有说
民法违宪,只是说保障不足的部分违宪。曾献莹强调,他们不是反同,也
不是歧视,不同的做法用不同的法律保障,怎么会有歧视问题,同志不透
过民法,也可以透过修改其他法律,像是医疗法等得到相同的保障。
潘天庆表示,人的情感可贵就是因为没有血缘也可以有爱,包容跟关怀,
利用专法保障同志婚姻,就是浪费社会资源跟歧视。潘天庆举例,法律条
文中,提到夫妻的只有400多条,用配偶的就有5000多条,如果不让同志
婚姻适用民法,届时将会出现多起争议,根本是在浪费同志生命及司法资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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