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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违反国际奥委会执行理事会5月不批准中华台北奥改名的决定之行为, 都将被视为
外力干涉”, 这才是国际奥会在上封英文公文里要传达的最重要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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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一封11月16日 “国际奥委会致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的翻译者, 我是一个你
们所谓的“双重国籍者”, 在台湾出生, 现在拥有美国籍。原翻译文是PO在我个人FB上(
现在的PO文也是), 所以我所有的FB朋友(包含从我小学、中学、大学、研究所、个阶段工
作同事亦包含美国同事)都看得见, 其实我对我非华裔的FB朋友挺抱歉的, 因为要强迫他
们看到一些跟他们无关的台湾和国际奥会中的讨论), 更别说又长又难懂的中文讨论。现
在又得轰炸他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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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台湾要进行13号公投并无特定立场, 既无立场就更没有要拉票的意图。只是刚巧看到
“国际奥委会致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英文信, 而当时尚未有适当的中文翻译, 所
以顺手翻了出来。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分享 (现在分享次数已经超过2800)!
我本来以为我提出英文原文及我所提供的翻译, 聪明的网友们就有足够的证据自行去判断
国际奥会的态度, 然而后来我发现相当多网友在引用时、错误理解了国际奥会想表达的意
义(不管是它的明喻还是暗喻), 我想我对英文的理解和英文语意的表达 (所谓reading be
tween lines, 中文叫"字里行间"的意思) 应该比台湾人要好些吧, 所以在此想再一次,
就“国际奥委会致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中网友所误解的地方, 提出说明。
必须先强调, 我只想公正的这次翻译国际奥会公文, 并不想替它辩护 (如果你问我, 我会
说它的态度非常强硬), 我对它的态度并不影响我翻译的结果, 我翻译之时、以及现在的
额外说明, 选取的都是
尽量中立的中文字眼。
好, 现在就由浅入深的来解释一下我观察到大家对国际奥会公文英文信的误解 (我必须中
英文对照来解释):
1. A子句, however B子句
"however" 是个转折语气, 很客气的用法 (台湾人一般可能用"but”), “however”
比 "but” 婉转, 但在这种结构里, A子句只是铺陈, B子句才是讲话人(国际奥会)想要强
调的重点。
当国际奥会说:
The IOC does not interfere with local procedures and fully respects freedom of
expression, However, to avoid any unnecessary expectations or speculation, th
e IOC wishes to reiterate that this matter is under its jurisdiction, in accor
dance with the Olympic Charter.
(我节译一下看得比较清楚)
"虽然国际奥委会不干涉当地程序(公投)并充分尊重言论自由,(however)然而 国际奥委
会,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 在此重申国际奥委会拥有该事项(代表团的名称)的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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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会的重点其实在强调它“拥有中华台北奥委会代表团的名称的管辖权”! 前面A句
只是铺陈只是客套话, B句才是重点。而且它在说“你台湾现在公投的事项是我管辖权中
的事项”, 其实在暗示你公投“侵权”, 侵犯了它的管辖权。
"Juridiction” 是个严重的法律概念, 英文的解释是 "the official power to make le
gal decisions and judgements". 中文常翻成“司法管辖权”。前阵子, 台湾和中国为
海外电话诈骗犯到底应该遣返到大陆或台湾, 所在争的就是"Juridiction”, 到底哪边有
“司法管辖权”。
(如果台湾朋友反对国际奥会对中华台北奥委会代表团的名称的管辖权之主张, 这就不只
是国内法了, 要找精通国际法的律师去打国际官司。)
只是当我看到网友只节录A句, 庆祝“国际奥委会不干涉当地程序(公投)并充分尊重言论
自由”, 我真的是哭笑不得。
2. If A "and/or” B, then C
这是个逻辑语句, 如果A或B之中任一个成立, 则C就成立. 更不用提当A和B都成立时, C
当然也成立
"and” 和 "or” 是对等连接词, 在这里连结的是对等子句
所以当我们看国际奥会的用语:
In view of this, any attempts to exercise undue the pressure on the CTOC to br
each the 1981 agreement and/or to act against the decision of IOC Executive Bo
ard would be considered as external interference, which might expose the CTOC
to the protective measures set out in the Olympic Charter in these circumstanc
es (Rule 27.9 in particular)
帮大家把结构分一下:
A: any attempts to exercise undue the pressure on the CTOC to breach the 1981
agreement
B: any act against the decision of IOC Executive Board
C: would be considered as external interference
D: might expose the CTOC to the protective measures set out in the Olympic Cha
rter in these circumstances
中文就是:
A. 任何试图对中华台北奥会施加压力以破坏1981年洛桑协议
B. 任何违反国际奥委会执行理事会决定的行为
C. 将被视为外力干涉
D. 可能导致中华台北奥委员会面临国际奥委会所规定的反制措施(特别是“奥林匹克宪
章”规则第27.9条)
重点来了, 如果台湾想避免被国际奥会视为”外力干涉”, 除了要避免条件A成立之外,
还得避免条件B成立! 我观察到几乎网友一面倒的讨论如何避免条件A成立 (例如"恳请"
而不"命令"中华台北奥会"提申请以符合"不施加压力"等等), 但我观察到绝大多数网友对
条件B视而不见!
但国际奥会在这封公文最最想厘清的论点就是“任何违反国际奥委会执行理事会决定的行
为, 将被视为外力干涉”, 这不是我的解释, 这是明明白白、白纸黑字写在它英文信里的
句子。我想规避省略都不可能, 但为何绝大多数网友对条件B视而不见? 我实在不懂
那下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国际奥委会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3. "any act against the decision IOC Executive Board" vs. “ IOC Executive Bo
ard has already examined this situation... and decided ... not to approve any
change to the name of the CTO”
决定: “decision” 是名词, 动词是 “decide”
什么是“国际奥委会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国际奥委会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就是“国际
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已经在2018年5月2日和3日在洛桑举行的会议上审视了这一情况,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