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tze (异教神)》之铭言:
: 在讲同不同婚的时候我想到了这个问题
: 其实我自己心里也没有比较成形的说法
: 所以我的标题选择用讨论
: 但我是偏向不属于人权这一方
: 婚姻应该只是一种创制发明出来的制度
: 没有婚姻并不会影响你身为人的权利
: (不被亲戚碎碎念哪时候结婚的权利不算)
: 你可以从制度上追求自己认定的公平
: 但是把他上纲到说是人权我就不认同
: 目前我的想法是这样
我国的同性恋婚姻争议,被社会主义政党利用,
因此他们不谈美国最高法院承认同性恋婚姻的理由。
所以我国支持同性恋婚姻的政党,隐瞒民主政治与基本人权的正确意义。
婚姻不只是基本人权,而是权利与义务的配合。
我国因为赢政消灭部分儒教原典,
所以不可考证孔子是否也曾思索基本人权与十诫。
但是明朝翰林,徐光启,接受耶稣会的意见,
他认为唯有十诫可以修正儒教的缺点,
儒教的缺点:不相信神创造宇宙与人,缺少规定道德真理的条文。
而美国的民主宪政思想是创世纪与十诫,
但是美国某些大学教授从二十世纪到现在,支持社会主义(共产党),反对信仰神。
所以美国最高法院只能说明美国的历史传统,
就是人们举行婚礼,成家立业。但是法官不明讲他们遵守十诫,
而说婚姻生活是独立宣言说的追求幸福的权利。
独立宣言的开头说,造物主给我们这些基本人权,而圣经真理教导我们:
神赐给我们基本人权,也要我们遵守十诫。
所以婚姻是义务与权利的配合,婚姻中的两人时时守贞,就有权利。
不遵守十诫的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而遵守十诫的人在婚礼中向神发誓:永远相爱,不离不弃,直到死亡将两人分开。
求神怜悯我们的错误,感谢神保守我们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