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先修公投法,让民众可以发起独立公投,在公投过后,
蔡政府依法修宪成立台湾国,
国旗是翠青旗,
国歌是岛屿天光,
令立宪法。
然后台湾元年同时发起中华民国独立公投,中华民国独立,
国旗一样是青天白日满地红,
国歌是三民主义,
宪法与六法都沿用旧中华民国。
协调国土后,看是要浊水溪以北中华民国,以南台湾国还是怎样,
过渡期间人民可自由选择自己要当那个国家的国民,并跟户政事务所登记,
反正都是民主国家。
等人跟国土的问题协调完后,
两边正式承认对方为独立国家,并和平建交设立大使馆。
这样一来中华民国可以继续92共识,美国看中华民国还在也会觉得ok,中共也没辙。
中华民国运动员也可以继续以中华台北名义出赛,不用担心开除会籍,偶尔也能跟台湾队
来场福尔摩沙友谊赛。
外交也保底,在怎么样都有彼此这个邦交国,互相帮助,甚至可以军事合作演习。
开放免签,方便民众探亲,这样终于脱离两党恶斗,和乐融融。
大家觉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