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规定:
自 107年11月24日(00:00)起至 11月24日(16:00)止,本版不得以任何
方式从事竞选、助选或罢免活动。
说明:
1. 不得以任何方式(如推文、发文、转录、引述)替任何候选人拉票。
转录、引述24日前的文章、评论来拉票,仍属违规。
2. 版务这次仅是宣导法律,不以版规处分,违法可是要处以5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缓,请自行承担后果。
3. 不要测试法律的界线,也不要测试自己在本版的人缘。
资料来源: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56条 https://goo.gl/3BEqRD
政党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二、于投票日从事竞选、助选或罢免活动。
第110条 https://goo.gl/RVvuGu
违反第五十三条或第五十六条规定者,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
下罚锾;违反第五十六条规定,经制止不听者,按次连续处罚。
相关新闻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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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ttps://goo.gl/TgDowo
3. https://goo.gl/ifmf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