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首先个人认为“九二会谈”并未没有确实的结论
因为没有公报、宣言、备忘录等等的文件
所以“九二会谈”并未达成“确实且具体的共识”
“一中各表”本身的“各”字,就表示没有共识
而“一中同表”也是错误的,因为宪法有明定“国家名称”
“中华民国”是“宪法的法定名称”,但“中国”不是“宪法的法定名称”
否定“中华民国”不合宪法,但否定“中国”没有不合宪法
因为“中国”只是个口语上的简称
所以只能提“中国”不能提“中华民国”是本末倒置的,也不合宪法
对于“民国”自身来说,应该是以“民国宪法”为依归
而身为“民国公民”,也应该要以宪法为依归
历任的“民国总统”也都是持如此的立场
那为什么我们要坚持“民国宪法”?
因为“民国宪法”是由 张君劢 先生起草,受 胡适 先生盛赞
甚至在制定期间还使得“中国国民党”以违反“孙文五权理论”为由,强烈抗议
但最终是在民选代表表决下,好不容易通过的
而更重要的是,在“民主进步党”的前身,即党外人士的奋斗下
“民国宪法”的“人权保障相关条文”有确实且有效的发挥效力
“民国宪法”也正因为如此才值得坚持
而现代社会,必须以“能有效保障人权的宪法”为依归
而台澎金马,现阶段正是以“能有效保障人权的宪法”即“民国宪法”为核心
构筑了“民主自由的宪政秩序”
以“台湾人”的角度,在“民主自由的宪政秩序”下行事,应该是无疑义的
而以“民国公民”的角度,遵守“民国宪法”,也是毫无疑义的
而回到九二问题,简单来说其实就是老掉牙的统独问题
依照前述,遵守宪法而已
所以
依法定程序所达成的更换国家名称,我没意见
但你不能一直喊独立,却又不照法律走
而依照宪法来达成的“民国光复失土”,我没意见
但是在共产党灭亡之前,那是不可能的
可是!
要消灭“民主自由的宪政秩序”,让我置身在“独裁统治”之下,我坚决反对
简单说,就是反对一国两制,反对让共产党接收台湾
话说这样说下来,我算是台面上的泛蓝还是泛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