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以前公投军购没有过之后?

楼主: flyover01 (想得不可得 情爱里无智者)   2018-11-19 14:49:40
※ 引述《patiger (唉)》之铭言:
: ※ 引述《talk5566 (中兴大学北川景子)》之铭言:
: : 我记得以前有军购公投
: : 说要不要买军购防御大陆
: : 结果公投没有过
: : 后来还不是买了防御性武器
: : 所以公投根本没有啥鬼用阿
: 军购是不成案
: 跟没过是有差异的
: 因为支持比例比较高
: 但是投票未达50%
: 没有代表性
乱写一通
公投法第13条(节录)
“连署人名册经查对后,其连署人数合于前条第一项规定者,主管机关应于 十日内为公民投票案成立之公告,该公民投票案并予编号;连署人数不合 规定者,主管机关应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于三十日内补提,补提后仍不足 规定人数或逾期不补提者,主管机关应为公民投票案不成立之公告。”
所谓公投不成案,是指连署人数不足等等原因,无法经中选会公告成立。
今年十个公投案,即使一张票也还没有,但是已经是成立了。
公投法第29条(节录)
“有效同意票未多于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数不足前项规定数额者,均为 不通过。”
公投案只有两个结果,通过与不通过。《反对票比赞成票少》与《赞成票未达门槛》,就公投法来看,是一样的不通过。
至于当年2004公投之后情势的演变,是依32条的扩大解释:主管机关公告公民投票之结果起二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重行提出。
这条的原意是防止故意来乱的每次都提同样的公投案,很烦。(而且2004时的期限是三年,后来修成二年)
但是国民党当时在立院是多数,所以每次挡军购就推这个出来当挡箭牌。问题是这张牌还真有用。因为洨扁跑去跟美国阿爸哭哭,美国阿爸虎驱一震:哪泥?竟然有人好胆敢挡我的财路?来找国民党要说法,老K拿公投法32条出来,老美一看也软了。真的,美国不像民进党那般不要脸,自己推的公投案败了就当没看到。
至于最后怎么解决:就等三年啊。案子是2007年底审2008年度预算时通过,当时马冏还没当选。
爱国者用了另一个说法偷跑,不过的确也被拖到。
最后,你真的认为军购公投案是为了认真建军吗?
你到了2004才知道我们要买反潜机爱国者跟潜舰?那你太饲料鸡了。
2000年的华美军事会议,小布什刚上任,血气方刚,台湾提什么案子他都说好。所以台湾提了三项吗?外人不知台湾提了几项,但美国允许了11项。
11项啊!乡亲!
这里面,有偷偷买来就成军的(M82狙击枪,AAV-7两栖登陆车),有国防部嫌太贵自己放弃不要的(MH-53反潜直升机,结果88风灾时美国派来台湾)
从2001到2003年底,整整三年,一个屁也没有,到了2004年初,突然就丢出来要花6000亿,你跟我说这是建军?这个叫选举奥步,懂?
至于6108亿合不合理,都已经没空去细说了。
: 这次军购后终于知道
: X合一选举是可以只拿自己想要的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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