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渣文本#拒投支持反智爱家公投的丁守中韩国瑜
卦点
辅大哲学系兼任助理教授,笔名人渣文本的周伟航,呼吁拒投支持反智爱家公投的候选人。
像是丁守中、韩国瑜
周师父开示爱家公投是由一群没知识不读书又反智的人提出的
这些支持爱家公投的候选人突显他们的软弱
就算爱家公投过了又怎样,某族群认为不修民法就是违宪,送个释宪就可轻易推翻
除了无谓争扎投爱家公投还可以顺便计算台湾有多少人无脑
Fb连结
https://goo.gl/n6QNwg
Fb内容
有人问我对反同挺同公投的态度,我的想法是这样的:
1.拒投所有支持反同三公投的候选人。像是丁守中、韩国瑜。
不论他们是否真心反同,这种支持至少突显他们在面对相关团体时的软弱,他们将来执政或
问政也会在这方面让步。
2.公投票都领,因为那已经花你的钱印了,你就看你的想法盖。我在五个同性公投会依大多
数性平团体的主张盖两好三坏。
我本人的一贯立场是社群主义,就是同性婚姻只是手段,可有可无,端看是否能协助社群追
求卓越。而反同三公投在现阶段显然是阻碍社群追求卓越,其理由很简单,那三公投就是由
一群没知识也没理性的宗教保守主义者提出的,整个精神根本就是反智的。
3.投票结果的部分,很多法学专家都有解释,真正有意义的公投其实只有专法或民法之争,
其他两个反同公投就算过了,在行政单位或再送释宪就会被踹翻。
而就算专法公投过了,一进到立法程序,也可以在立院进行杯葛,拖到上次释宪给的自动生
效日,制造一个对同志有利的法律环境,让同志专法怎么订定都会违宪(因为一定会使其权
益更恶化)。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还是要去投这些公投呢?第一,是前面讲的,票都印了,是你的钱。第
二,可以计算一下台湾有脑人和无脑人的数量,以因应接下来的操作策略。
备注:
公投法第30条
https://law.moj.gov.tw/MOBILE/law_list.aspx?pcode=D0020050&no=30
立法院、直辖市议会或县(市)议会依第一项第二款制定之法律或自治条例与创制案之立法
原则有无牴触发生疑义时,提案人之领衔人得声请司法院解释之。
经创制之立法原则,立法机关不得变更;于法律、自治条例实施后,二年 内不得修正或废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