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本文无关政治

楼主: a3653658 (李敖)   2018-11-17 21:00:33
本文无关政治
只因公投案之一是婚姻公投
所以我把昔日写过的一篇精辟见解的文章
重贴上来
供大家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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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到底是在吵什么鬼ㄚ!?
"同性婚姻"这议题我本来懒的置喙
因为别人恩爱关我屁事!
他们不会影响到我 我也不影响到他们
各自是平行的世界 互不相干 毫无交集
可是呢!?
最近正反双方势均力敌 风风火火吵得不可开交
是在吵啥鬼呢!?
就由本大师为盲目的芸芸众生做个简单的开释吧
赞成同性婚姻的一方主张
这是天赋人权 婚姻平权 大家都有择爱的自由
想进一步把爱情升等成为婚姻
有了婚姻关系 权利义务才有法律的保障
包括财产继承权 有权利签手术同意书 等等
反对同性婚姻的一方主张
是担心会严重影响到传统的社会价值家庭观念
一夫一妻要改变了 夫妻关系增加两个:夫夫和妻妻 父母要改为双亲(一父一母 两个爸爸 或是两个妈妈)
可稍一观察 事情有这么严重吗!? 有必要这么强烈的对立吗!?(台湾已经蓝绿统独撕裂了数十年 不要再搞对立了 不要再两个帮派互相砍杀了 台湾还不够乱吗!? 小英上台以来各种团体到处对立仇恨 烽火连天)
需要吵到双方都摆出大阵仗 搞出万人游行坚持己见吗!?
我个人看到同志在公开场合亲亲我我 我也是浑身不自在
因为大多人都是异性恋者
看到异己者总是或多或少不舒服 这是人性!
但是我尊重他们爱情的选择 反正也与我无关
所以我赞成同性婚姻
但是有但书
但书就在于反对者为何而反对
你同性可以结婚
前提是不能领养小孩
因为被你领养的小孩将会是个无辜的受害者!
她未必就是同性恋者
但她一辈子都要活在同性恋婚姻的阴影之下
她从小人格的健全发展 会因为你们的收养而扭曲
所以你同志要结婚可以 但不能荼毒下一代!
当然同志结婚也想组成一个正常的家庭
但我不得不狠狠地打他们的脸
同婚本就"不正常"了
注:我这里说的"不正常"并不是歧视!
正不正常只是 常态(多数族群)跟变态(少数族群)
异于常态 就叫变态
"变态"并非贬抑词 只是多年来被误导误用了!
跟大多数人不同的 就是少数人 就是"变态"(不是贬抑词唷 就像你说"原住民"就是少数族群 就是"变态" 但并没有歧视意味)
听来很像是谬论吗!?听来很不顺耳吧!?
那需要你们把"变态"这一词的定义重新想过一遍
别先入为主 被你以前所认知的"变态"意义牵着鼻子走
我也"变态"ㄚ!
我是左撇子 左撇子是少数族群 这就是"变态" 但不代表就是错误!
如果你想到"物以稀为贵" 或许你会觉得"变态"就变成了是赞赏之词吧
就跟变体钞票一样 是珍贵的!
很多事情放大角度来看 就完全不一样了!
所以呢同志能结为连理就足够了
别想贪心不足还要有小孩 还想变成正常的家庭
虽然同性恋是天生的(极少数是后生的 因两性关系的感情经验而生的变异)
但是你们依然是违反了自然
你们也想要有爱的结晶!?
别做梦了!
生理上男男和女女就是无法结合(这里的结合是生理上的结合 不是婚嫁的那种结合)
心理上可以结合 但生理上就是不能结合!(别跟我提代孕 人工生殖 借精或借卵 等等 这是一时的私心而祸害到下一代!)
遑论"孕育"下一代!?
既不能"孕" 何以言"育"?
因此我个人赞成同婚 但不可祸及小孩 不可领养!(同婚法律只要加上这一条 死结不就打开了!? 严禁同婚者领养小孩 因为你们不是正常的夫妻 没资格领养)
你们想要有爱的关怀
可以有替代品
去亲朋好友家看看哪个小孩最得你心
双方商量沟通一下 认为干儿子干女儿
我相信对方父母也会很乐意的 无端多了两个"金主"(两个干爹或两个干妈 或一号的当干爹 零号的当干妈) 帮忙子女的教养费用 生活压力减轻不少!
当然要对干子女做好思想教育!给他们正确的两性观念!
这样一来 或许心理上就能有所慰藉 填补心灵上那个遗憾的缺洞
你们的干儿子干女儿他们有自己的爸爸妈妈 家庭伦理不至于错乱
而你们只是半路插花而已
在那个家庭里插了干股 把你们的爱无私地奉献给那个小孩
再退一步 还有其他方式 像是领养宠物来替代小孩
那将会是多少流浪猫狗的幸福与幸运?
同时反对同婚者就不会再反对了 也不该再反对了!
如此一来不就皆大欢喜了吗!?
所以啊~~~
别再吵了!
吵什么鬼啊!?
本大师开释到此为止!
恭喜你这位读者何其有幸
我带领你们看到了不同的视野
记得帮我添个香油钱喔
庙虽小 也是需要营运的!
"党工"一堆:住持(方丈)一枚 解签师父一枚 行政会计出纳行销维修...通通都要花钱的!(不像星云法师捞钱捞到整座山~佛光山~都是他的!)
别学那个无良的"不当委员会" 将人家刨根挖祖坟赶尽杀绝 把人家的庙拆光光! 跟土匪一样!
后续发酵:
这两天因大法官释宪
同婚议题又来了
本来就不是个问题的问题
为何能搞成僵局?
都已经一年了 还是无解!?
附上之前同婚争吵之始我所写的一篇文章~~~同婚之结与解!
如我所论述:
那就没有考妣的问题了
没有称谓的问题了
没有因争执于"父母或双亲"而须修改数百条民法的问题了
没有冲击传统家庭价值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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