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公报争议 公投团体告发中选会正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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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公报争议 公投团体告发中选会正副主委
记者陈熙文、王宏舜、赖佩璇/台北报导
中选会于十月廿四日公告十个公投案后,又在十一月二日重行公告第九案至第十五案,并加
入行政院意见书,引发下一代幸福联盟、国民党等领衔公投团体的不满,昨天前往监察院检
举,并到地检署告发中选会主委陈英钤、副主委陈朝建,涉犯刑法图利、渎职及违反公投法
。
陈朝建强调,中选会对所有公投提案中立,对提案的理由或相关政府机关的意见也无偏好,
只是依法促成人民与政府对相关议题充分沟通。
针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选会不得将新公告刊登在选举公报,但中选会仍继续公告,
并且提出抗告,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裁定就是“个案的法”,即时提抗告也不宜停止
执行裁定事项。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曾铭宗指出,依公投法规定,政府对公投法意见,必须在选前廿八
天内公告,但对于反核食等四个公投案,在十一月二日又重新公告,中选会明显屈服行政院
意见。
国民党指出,中选会是独立机关,依法行政是最基本要求;北高行的裁定书指出选举在即,
却把行政院新的意见书刊登在选举公报,确实会影响投票结果,也会造成难以回复的损害,
陈英钤、陈朝建已涉妨害公民正确行使投票权。
幸福盟理事长曾献莹、幸福盟公民行动总召游信义等人,也质疑中选会违反公投法规定,前
往监察院检举陈英钤渎职,要求立刻下台。
备注:
管你中选会要不要提抗告,在法院更改裁定前都不影响强制执行的裁决
中选会事务官一定要采取录音录影自保措施,也要防止政务官推黑锅给你
这关下去至少三年以上
今天反核食公投违法公告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开庭时法官魏式瑜直接呛:“你意思是已
经印好,法官就要吞下?”
《公投法24条》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
关于28天前公告的立法目的,是确定正反双方意见并有充分时间进行讨论,防止有人出奥步
,
中选会为了挺某族群迎合上意不仅曲解法律,副主委陈朝建还说谎过去公投第6案也曾发布
修正公告
但陈朝建不敢说的是第6案发布修正公告后也是依照公投法规定,在28天以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