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案的公投主文是: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
?”,
换言之,若公投通过,则应参考类似国际普遍采用的伴侣法、同性共同生活专法等方式另
立专法,
而非强推“同性婚姻”,爱家公投的理由也有清楚载明提案原意。
而在近期最高行政法院所裁定的判决中,
亦指出大法官释字第748号未认同性结合关系就是民法亲属编中所指之“婚姻”。
https://imgur.com/a/HdBAG1X
https://imgur.com/a/OpxxIOg
因此,另立同性生活专法而非婚姻,就是12号公投的主张,
基本大多数人都同意另立专法~
作者: nightyao (yao) 2018-11-14 21:03:00
听起来是用室友形式。
就是有专法保障的伴侣关系可是就是很多人觉得这样是歧视
没有喔!全世界已有很多立专法失败,再转为修“民法”的例子了
作者: darkgoblin (小影) 2018-11-14 21:06:00
要不是违宪 这些人心里想的根本是不要同志结婚 哪是啥专法民法
妳要以小人之心去度投公投同意者之心也有趣投同意12号公投者 只是认为结婚是一男一女 这是台湾价值与传统 当然你们要恶意批评获是抹黑也可以
作者: darkgoblin (小影) 2018-11-14 21:12:00
当年蓄奴不也是美国南方的价值与传统
就立法方便来说,直接由民法承认同志婚姻,就不用去修一堆法条了。不是很好。立法院已经很忙了!
另立专法怎么违宪呢 图有解释啦好啦 不要急同运公投最多人支持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11-14 21:23:00管别人跟谁可不可以结婚。真的是住海边的行为。同志就只是特别些的人而已。依然是人。是人就跟我-样。我用什么法,同志就用什么法。不用浪费无谓的立法资源。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11-14 21:24:00"宪法保障同性间得以结婚之权利""已经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确认""不会因本次公投结果而有所变更。"就算立专法也只能是同婚专法,而非啥 同性生活专法
为何坚持非得浪费立法、社会资源?而不能承认同志与你我有一样的人权?这就是歧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