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太多 平常是刑301
此时要用 选罢法第104条
罪刑更重
选罢法 104
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以文字、图画、录音、录影、演讲或他法,散布谣言或传播
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平常打打闹闹就算了
PTT 一堆人就是不长眼 以为跟平常一样 版主不砍好像就没事
但是 一旦成为候选人 就升格变成 选 104
只要去告 定罪很容易
看看判例
看一下 106 年
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2921号林佳龙自诉吴世玮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案件新闻稿
二、二审判决事实(案情)摘要:
上诉人于胡志强与自诉人林佳龙竞选台中市第2 届市长选举期间,担任台中市政府建设局
局长。于选举投票日前8 日,以手机上网登入其脸书帐号,在公开之脸书个人网页,以点
按“分享”方式,刊登“请看吴淡如所写的林佳龙的故事,了解他当年如何嫌贫爱富,为
了娶奇美企业富家女,抛弃跟他多年,协助他留学女友的故事!这也是一个现代版的陈世
美的故事!”文字,下方并附有林佳龙半身照图片之网址,点选即可连结至网页浏览“主
题:现代畜生林佳龙之专题报导”“自古才子难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