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谁是耳机造谣者?陈其迈:掌握5帐号

楼主: LAPDSWAT456 (胖达称霸地球)   2018-11-11 21:35:35
这点要纠正一下错误观念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大家的错误观念是,只要是政治人物,就是涉及公共利益
就可以不罚, 事实上并非如此
当然法院对于"涉及公共利益"这块,若属一般民众指摘政治人物的
都会尽量从宽解释
但至少必须要"能证明其为真实"
这里不是说所指摘的事件为真实, 而是必须尽举证义务
不能空言指摘,
比如说冯光远指称金溥聪是男妓的案件
他完全没有任何举证,随口就讲
当然就是败诉
而像这次耳机事件,很明白那几个帐号完全没有尽举证义务
随便拿张照片就说陈其迈戴耳机,然后就说他一边讲一边听人指导
这就完全属空言指摘
绝对构成310
更别提那些很可能是党工,
太扯了甚至在辩论开始前的一点五分就带风向说陈其迈戴耳机
一般民众有办法这样玩?会这样玩?
如果是党工的话,更要注意了
党工的话他就不是一般民众
所负的举证义务就更大,而且"涉及公共利益"这点法院就不会那么宽的去解释
毕竟党工就是职业嘛
有时候人家懒得告
并不代表不犯罪
这点党工们一定要知道
五毛这个钱不是那么好赚低
※ 引述《jaybestfan (princess)》之铭言:
: 民主社会的国家,人民不能检验,
: 人民不能质疑?稍微检验,
: 稍微质疑,就要告人?
: 你们躲在立法院里,利用所谓的
: 言论免责权含血喷人就行?
: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 其迈,你还是洗洗睡好了
作者: hayuyang (Cloud)   2018-11-11 21:36:00
那如果有加问号 跟说看起来像耳机呢?
作者: f22313467 (軍曹)   2018-11-11 21:36:00
所以带耳机是毁谤什么?
作者: maxxis4735 (Y诚)   2018-11-11 21:37:00
告死五毛走狗
作者: VANNN (风的思赐)   2018-11-11 21:39:00
五毛狗=大陆,,然后吉迈能告??
作者: Redchain (水光潋灩晴方好)   2018-11-11 21:40:00
选委会说没规定不能戴,所以戴也不是禁制事项,做了也不违反规则,似乎不能解释成负面的事,还是说要以社会评价或法官心证为准?
作者: whitenoise (钢铁牧师)   2018-11-11 21:51:00
何谓尽举证义务?考量一般民众能力,由照片或影片截图所为之评论并无逾比例原则,更何况是可受公评之事,原PO少危言耸听
作者: Fed (让青天白日普照大地)   2018-11-11 21:54:00
大陆工作朱先生 专门回台找自尊的又来秀下限了
作者: hzu457 (绕跑蟑螂)   2018-11-11 22:17:00
选委会都说可以戴耳塞 说他戴耳塞 损害什么权益 真的很晕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18-11-11 22:32:00
自己人怎可能提告?等你韩粉大鸣大放再抓人告要告谁?原告可以选择,这很难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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