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varas (牛排)
2018-11-10 21:23:14金主捐款 → 竞办帐户(收入) → 举办活动买广告等等 → 竞办付钱给厂商媒体(支出)
一般来说应该是这样没错
但如果举办活动、广告、旗帜布条等等这些,不是由竞办支付的那该怎么算?
竞办举办活动买广告 → 金主直接付钱给厂商,不经过候选人办公室帐户
或是
金主或是党中央办活动买广告 → 再邀候选人出席餐与 →金主或是党中央付钱给厂商
这样是不是就不用算在收入和支出里了?
如果公布细项明细,却发现某某广告或是某某活动没有在明细里,那又怎么算?
议员办连合造势活动 → 邀市长候选人出席
这笔钱该怎么算?
在台湾加入政党好处多多 你说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