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依王浩宇脸书上文章整体观察,客观上可以认为是自行推估政党
: 的预估得票数与得票率,并非选罢法规定的民意调查资料,因而认定中选会开罚有违误
,
: 去年7月撤销原处分,判王浩宇胜诉。中选会不服,上诉最高行法院。
: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王浩宇发布内容应属自行预估的选情,与民调不同,驳回中选会上
诉
: ,即王浩宇胜诉确定。
其实我好奇,选罢法规定的民调是什么?
看选罢法第53条只提到必须有以下“”的要求,才可称为民调。
第 53 条
政党及任何人自选举公告发布及罢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为
“有关候选人、被罢免人或选举、罢免民意调查资料之发布,应载明负责调查单位及主持
人、办理时间、抽样方式、母体数、样本数及误差值、经费来源。”
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
被罢免人或选举、罢免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
那近期YouTube上引发话题的高雄街访调查影片,点阅率都几十万的跑,影响力应该比民
调大。但以影片的架构,选罢法提到的民调必备要素缺少满多的,所以这算民调吗?
如果称这个只是“街头访问”,是不是选前十天内还是可以照常发出呢?
(而且这个影响力真的比专业民调还更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