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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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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绿党桃园市议员王浩宇在前年1月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前,于
脸书散布评论“民调”,中选会认定王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将他开罚50万元,他不服
打行政诉讼抗罚,最高行政法院认为王的脸书文章是自估得票数,并非民调,判他胜诉免
罚确定。
中选会前年9月间召开委员会议,针对第9届立法委员选举,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
法”等规定的案件进行审议,其中,中选会认定,该届立委投票日是前年1月16日,而王
浩宇却于投票截止日前的1月7日至1月10日,在其脸书评论“民调”,指“目前可望拿到4
%的绿社盟,只要多3%就有3席立委…”、“新党目前不但确定会过5%,甚至可能上看12%
,拿下3至4席不分区立委…”等内容,已违反选罢法第53条第2项“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
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被罢免人或选举、罢
免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的规定,而依该法第110条规
定,开罚50万元。
王浩宇不服被罚,提诉愿被驳回后,打行政诉讼抗罚,王主张,脸书内容是自行预估选情
,“若自行预估选情都不行,那政论节目选前10天都可关掉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依王浩宇脸书上文章整体观察,客观上可以认为是自行推估政党
的预估得票数与得票率,并非选罢法规定的民意调查资料,因而认定中选会开罚有违误,
去年7月撤销原处分,判王浩宇胜诉。中选会不服,上诉最高行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王浩宇发布内容应属自行预估的选情,与民调不同,驳回中选会上诉
,即王浩宇胜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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