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ftisa (oo)
2018-11-07 15:24:34英国因为从帝制改革为民主制,所以在过程中保留了贵族院
但是美国没有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就是共和国制度,那又何必使用两院制呢?
这是否只是因为当时抄袭英国的制度而留下来的遗毒呢?
作者:
emptie ([ ])
2018-11-07 15:25:00美国这种联邦制度不可能什么都点人头人口多的州讲话就比较大声
作者:
Tosca (hi)
2018-11-07 15:25:00美国各州都还有自己的法律 其实这是更有趣的现象
作者:
SamMark (里维士官长)
2018-11-07 15:26:00美国个州还有州宪法,这才神奇唷
作者:
cccict (马路柏油)
2018-11-07 15:27:00州v.s人口,原本要都改人口,但对州不公平,所以后来变成上下院
作者:
k2541398 (公馆水果大王)
2018-11-07 15:27:00你要知道参议员一开始是间接选举民选历史顶多一百年左右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8-11-07 15:28:00就是因为这样阿共才不要这种制度(题外话
作者:
k2541398 (公馆水果大王)
2018-11-07 15:28:00美国这国家其实是自由不是民主
作者:
s5689 (点点)
2018-11-07 15:28:00US就是个联邦,参院是各州民意,众院是广大人民民意
作者:
k2541398 (公馆水果大王)
2018-11-07 15:29:00是随着时代才变成现在这样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8-11-07 15:32:00国民大会和立法院
参议员像立法委员,众议员就像各地议员,只是拼在一起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8-11-07 15:36:00其实参议院和众议院...你只要想简单一点就好了,一个是立法.一个是审查每年预算这样比较简单
作者:
SamMark (里维士官长)
2018-11-07 15:36:00参议员像国民大会国大代表,众议员像立法委员
议员作用有两种, 一是表达民意, 一是导引民众, 前者成了
作者:
SamMark (里维士官长)
2018-11-07 15:37:00各州州议员才是像各县市议员
众议员, 两年一次以贴近民意. 后一种希望选出智家/长者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8-11-07 15:37:00就像台湾的立法院的立委,有立法权和审查预算权,在美国是分开的就比较容易搞懂
(当然是相对而言啦), 希望他们能抗助压力以智慧引导国家"扛住"压力, 所以这种是六年一任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8-11-07 15:39:00比较像 修宪前的监察院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8-11-07 15:39:00就像SamMark大大说更贴切,只是差别国大代表没什么权利而已只有审查宪法而已
其实完全不像监察院, 不管是修宪前还是修宪后 XD
因为当初认为国会权力可能过大,加上平衡大小州席次分配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8-11-07 15:41:00kimisawa参议院法通常立的是即时而众议院是长久参议院立的法随时可以废,众议院立的法不好废
呃, 没有楼上讲的这回事, 法案一定要两院都过才过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8-11-07 15:43:00所以把参议院和众议院用 一个立法一个审查预算比较容易懂
两院职权差异 (除了几乎没用过的选举人团不过半这项)同意权在参院, 与税相关法案必需众院首提再来就是众院才有弹劾权, 弹力过后由参院判决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8-11-07 15:45:00没有喔! 如果你只要注意长期美国立法来看,参议院的议员提出来法几年使用而已(一.二十年)可是众议院修出来的法就行使50~100年甚至长久下去
你从哪里看来这条的, 没这回事啊 XD美国法案一律是两院都过才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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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B (曾经拥有)
2018-11-07 15:47:00就像川普最近不是传出要挡美宝,可能几年后美宝又不挡了这是给我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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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B (曾经拥有)
2018-11-07 15:48:00之前欧巴马也推一堆法,还不是被川普搞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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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B (曾经拥有)
2018-11-07 15:50:00我个人比较不认同这是行政命令...因为像台湾行政命令比较会遵守法律宪法为原则,可是美国不一样吧
所以这条也不用任何一院通过, 倒底算什么立法?立了法的要两院都废才行, 纯行政命令不用美国立法过程 wiki 也有简述, 参考一下: goo.gl/xNyudP
作者: bider (LifeIsAStruggle) 2018-11-07 16:02:00
大家提案机会相等,但是审查要看多数人同不同意
可以参考油管上的 crash course 频道 goo.gl/YY1Cpd
差点忘了, 通过条约是参院独有其实不是大法官了, 你没发现内阁阁员也是参院同意吗?不"只"是而且各级法官也是参院同意, 不只大法官又漏字了 XD 各级 "联邦"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