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大吉迈的发言啊,我就想要以一位长者的身分对他说:
“too young, too simple and sometimes naive!”
一直扯集会游行,批评对方不民主、箝制人民受宪法保障的集会游行自由;
一方面又说民进党对于人民集会游行权相当重视,认为这是民主自由的象征。
可是我回去翻资料,对于集会游行法意见最多、认为管太少的,是贵党耶!
《立法院公报》91卷,第40期
邱委员议莹:接着本席要请教余部长,集会游行法修正条文第四条中对于
在驻华使馆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附近集会游行的规定,外交
部规定是不得超过三百公尺,但是我们觉得内政部对于集会
游行的管制做得还不够。本席认为,现在只要能够逮到媒体
的焦点,民众就可以任意在外交部前面抗议,也可以到AI
T前面丢鸡蛋,甚至可以提着骷髅头到总统官邸前申冤,在
这方面,内政部如何管理?
主席:请内政部余部长说明。
余部长政宪:主席、各位委员。正如委员指出的情形,本次修正集会游行
法,希望民众对外交单位的陈情,能透过适当、合法的管道
,为保护总统、副总统及外交使节方面,我们也做一些规范
。
邱委员议莹:这样的执行成效,能达到多少百分比?
余部长政宪:俟本案通过后,警政单位会依法执行,强力排除非法。
修法内容:将集会游行的禁制区,扩张到正、副总统官邸以及外交部、外国使馆与代表处
→代表政府不想要人民去这些地方抗议,不然骚扰到权贵就不好了
而野草莓反对的,不就是这部分?
民进党眼中的“反对国民党政府”与“反对政府”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然也就不会有
一方面批评集会游行法是恶法,但在执政后却有立委嫌内政部管得太少、管得不够,希
望增加禁制区的论点,甚至遇到个案时还要说“恶法亦法”的案例存在了。
恭喜邱议莹委员又获得一个救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