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士林地院法官认为,但就算证明有此事实,仅数本案的犯案动机,与恐吓公众要件无关
: ,仅是临讼卸责之词,没有传唤证人调查的必要。而李男留言内容对于手段、对象、地点
: 都有具体描述,客观上足以使人心生畏惧,而劳动局公务员、法官为不特定多数人,以达
: 恐吓公众程度,犯罪事实明确,因此依恐吓公众判处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
: 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1031/1457870
所以只要缴6万元就放出来了???
这不算预谋杀人吗?
被害人之后是不是要
担心会不会再次被同一人袭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