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公投过关VS大法官判违宪 谁顺位高?

楼主: pate41 (秋易)   2018-10-28 11:27:40
前文恕删
因为你的问题很漂亮的在标题就讲得很明白了
所以接下来就 “公投过关VS大法官判违宪 谁顺位高?” 这个标题来讨论
这个主题真的很有意思
他牵涉到的是
你想讨论的公投
指的是多数人民的意志展现 还是公民投票法所规定的公投?
在我国的公民投票定位到底是什么?
而人民参与公投的角色又是什么?
首先从公民投票法第一条的规定来看
“依据宪法主权在民之原则,为确保国民直接民权之行使,特制定本法。”
所以我们可以知道
公民投票在我国是为了直接民权的行使而存在
至于“直接民权”是什么呢?
它是跟“间接民权”对立的概念
间接民权就是代议士民主 由国会议员代替国民行使立法权力
直接民权就是由人民跳过国会议员 直接行使立法权力
公民投票法第二条也说 公民投票法适用的事项有三种
一、法律之复决。
二、立法原则之创制。
三、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
所以基本上
我国的公民投票
它的定位就在人民立法权力的展现
接着应该厘清的是“立法权力”是什么?
立法权力是与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相对应的
也就是小时候我们读到的三权分立、分权制衡 的“权力”之一
这些权力
是宪法的下位概念
由宪法本文所明文规范它的权力核心领域
由宪法明文规定要权力分立、互相制衡
来确保民主共和国家的顺畅运作
所以这个立法权力 是不能突破宪法 甚至挑战宪法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
根据公民投票法的结果
顶多是成立新法律或废弃旧法律
而不应该会去干预或与宪法相冲突
如果真有违宪的可能
那就必须交给大法官释宪
大法官释宪是司法权力的顶点
它负责解释宪法
它的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地位
因此立法权力行使的内容将受到司法权力的限制
公民投票行使立法权力的结果 如果 被大法官行使司法权力宣告违宪
当然是大法官解释的顺位高于公民投票的结果
但是司法权力并没有强制性
它只能判断对错 不能强制执行
因此不至于让大法官变成皇帝 成为司法独裁
有意思的是
公民投票法让人民以立法者的角色行使直接民权
然而它的法理依据是主权在民 (回头看看公民投票法第一条)
“主权在民”跟“直接民权”其实是不同的概念
主权在民的意思是
人民作为主权者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而宪法
是国家主权的具体化、明文化
所以依照主权在民的原则
照理说
人民的集体意志是高位于宪法的
人民的集体意志是可以修改宪法的
人民的集体意志是可以打脸宪法的
况且根据主权在民
我们的国会拥有修宪的权力
然而你这个公民投票法怎么只让我们人民行使宪法底下的立法权力呢?
我们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修宪权与制宪权哪里去了?
还是被牢牢地掌握在你们代议士的手中不愿意还给我们人民吗?
那我们人民究竟该如何展现集体意志呢?
或许还是公投吧
只是那种公投并不是现在公民投票法所规定的这种公投罢了
最后
我下一个结论供您参考
人民意志的展现所举办的公投
人民作为主权者行使主权
公投结果的顺位是高于宪法,当然也高于大法官宪法解释的
但是依照我国公民投票法举办的公投
人民作为立法者
公投结果的顺位是低于宪法,当然也低于大法官宪法解释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0-28 11:31:00
推直接用公投否决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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