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修改政治献金法才是唯一解

楼主: devidevi (蜜蜜)   2018-10-26 22:29:33
※ 引述《z6936 (sam)》之铭言:
: 老是靠北政策往大财团靠拢
: 但现实就是
: 选举需要钱 → 大财团捐钱 → 候选人用这笔钱造势广告 → 选上政策导向大财团
: 在大家都花钱竞选时 你不花钱就是输
: 所以最好方式就是限定竞选金费上限
: 例如每个候选人设定特定帐户500万上限
: 举凡办活动、造势、竞选总部、广告、传单、走路工
: 都只能从这500万动用
: 反正现在银行现金流这么好查 只要花超过500万 直接GG
: 这样最公平
: 大家都花500万 纯粹来比政策
: 500万光靠市民捐款就能满足 也不用怕选上再被大财团绑架
: 或像是今天王金平这种大老出钱当选后继续把持的案例出现
: 以上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第 41 条
各种公职人员竞选经费最高金额,除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
选举外,应由选举委员会于发布选举公告之日同时公告。
前项竞选经费最高金额,依下列规定计算:
一、立法委员、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原住
民区民代表选举为以各该选举区之应选名额除选举区人口总数百分之
七十,乘以基本金额新台币三十元所得数额,加上一固定金额之和。
二、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原住民区长、村(里)长
选举为以各该选举区人口总数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额新台币二十
元所得数额,加上一固定金额之和。
前项所定固定金额,分别定为立法委员、直辖市议员新台币一千万元、县
(市)议员新台币六百万元、乡(镇、市)民代表、原住民区民代表新台
币二百万元、直辖市长新台币五千万元、县(市)长新台币三千万元、乡
(镇、市)长、原住民区长新台币六百万元、村(里)长新台币二十万元

竞选经费最高金额计算有未满新台币一千元之尾数时,其尾数以新台币一
千元计算之。
第二项所称选举区人口总数,系指投票之月前第六个月之末日该选举区户
籍统计之人口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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