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觉得还是要传达正确的讯息
先说了~
中央早就已经立法了~就是只要县市成立性专区在专区内就是合法
所以买春卖春这事情在我国法律已经立法是合法的了!这已经不是中央问题!
而是地方制治法的问题
县市首长要享受权力那不能只想拿好的麻烦的就当作自己不行使地方制治法
推给中央!
也麻烦别乱带风向说什么没有立法
法早就立了!是地方首长不设立的问题!
我知道这是有困难度的!
但是也不能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倒是有几点可以去申请释宪或是重新解释法律见解
法律的设立使人难以遵守法律
例如如果一部法律规定人民必须要活到99岁 如果违法者家属必须罚款
这样的法律让人难以遵守行吗?
我国买春卖春不是违法的只要设立专区在专区内就合法
专区外嫖娼都罚
但是全国都没有一个地方设立专区
那这个法律就明显的刁难国民
也是一部有缺陷的法条
那么
法院应该要做出统一见解吧
如果一个县市没有设立专区嫖娼都应该要无罪免罚
迫使县市更认真的面对设立专区的问题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