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gfabbh: 这个问题迟早要解决,若反对这次的“宗教基本法”草案,请 10/24 20:03
: → gfabbh: 提出己方版本。 10/24 20:04
将宗教团体视为一般财团法人
: → gfabbh: 那不用宗教团体的特性喽?宗教团体有人事纷争,国家也要依 10/24 20:07
: → gfabbh: 法介入喽? 10/24 20:07
是的,别想有特权
: → gfabbh: 但若依教义能够解决,但教义与法律有所冲突,请问遵循何者 10/24 20:09
当然是法律优先
: → gfabbh: 若宗教团体能依其教义安排内部人事,却依因法所不许,而遭 10/24 20:12
: → gfabbh: 否决,不是很怪吗 10/24 20:13
在世俗国家,正常人都不会对此感到奇怪
: → gfabbh: 那该宗教团体的存在也无意义,连人事与组织都不能按自己的 10/24 20:15
: → gfabbh: 决定 10/24 20:16
只要不违背法律,你还是可以自己决定人事
: → gfabbh: 这法就是为了在教团的内部事务上,教义与法律有所冲突时, 10/24 20:18
: → gfabbh: 如何处理的问题 10/24 20:18
没什么好处理的啊,世俗国家的法律永远都凌驾于教义
: → gfabbh: 是没有全部教义都与法律冲突的宗教,但在人事与组织上,总 10/24 20:20
: → gfabbh: 与行政法规相冲突的可能吧。 10/24 20:20
: → gfabbh: 外部事务世俗法,要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但内部事务,总 10/24 20:22
: → gfabbh: 由宗教自行处理吧。 10/24 20:22
: → gfabbh: 既然认同政府不该干预宗教内部人事、组织,那给予法律保障 10/24 20:25
政府会如同保障任何合法的财团法人一样,保障合法的宗教团体
这样还有问题吗?
还有的话请移民到政教合一国家,或者自己建立一个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