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goo.gl/3bXxzb
今天的新闻果然全部被普优马占住
我觉得很不妙
宗教基本法整体来说
对台湾的危害程度
是铺天盖地的
而且本周三就要审查
这是比同婚公投还严重急迫的事件
请大家有空的话去立委脸书
表达你的不满
以下连结都检查过
都有经营
请大家不吝分享
提案人:
国民党 王金平粉丝团
国民党 黄昭顺-铁的康乃馨
民进党 林岱桦
国民党 马文君
连署人:
民进党 施义芳粉丝团
民进党 陈亭妃
民进党 黄秀芳
民进党 郑宝清
民进党 陈素月SayYes
民进党 钟佳滨
民进党 钟孔炤|劳工,值得更好
民进党 张宏陆
民进党 苏治芬
民进党 江永昌
民进党 医师立委邱泰源
民进党 吴琪铭
民进党 黄国书
民进党 郭正亮
(抱歉看来他不玩脸书)
民进党 刘建国
民进党 蔡易余 家己人
无党籍 赵正宇
亲民党 立委 陈怡洁 Chen Yi-Chieh
国民党 立法委员陈雪生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2730369711)
国民党 罗明才
国民党 郑天财
国民党 立法委员 陈宜民
国民党 看见幸福 吕玉玲
国民党 徐志荣
国民党 林德福
国民党 柯志恩
国民党 立法委员 林丽蝉
国民党 颜宽恒
国民党 蒋万安
国民党 赖士葆
国民党 蒋乃辛
国民党 费鸿泰(阿力克司)
**以下有的不是提案委员
但他们将在10/24的会议审查此法案
审查的会议是
第9届第6会期内政委员会第9次全体委员会议
审查立委包括:
民进党 管碧玲 (kuanbiling) (召委)
民进党 吴琪铭
民进党 林淑芬
民进党 姚文智
民进党 洪宗熠-关键熠席
民进党 张宏陆
民进党 刘世芳-高雄芳城市
民进党 蒋絜安 国会新声 靓靓客家
无党籍 赵正宇
亲民党 立委 陈怡洁 Chen Yi-Chieh
国民党 张丽善
国民党 黄昭顺(召委)
国民党 跃动金门-杨镇浯
国民党 郑天财
以下图文出自: 妙法无边雷射莲花宗
连结: https://www.facebook.com/lazerlotus/photos/a.247618612104296/942624739270
343/?type=3&theater
【宗教(巨婴)基本法提案连结:https://pse.is/B6FMC】
草案总说明:
我们参考了世界各国宗教相关的法令,撷取出了全部对我们有利的部分。
如果我们觉得不够的部分,我们会自己延伸一下,勉为其难的用自己国家法令方便的任何部
分一起放进来。
核心精神就是,我要自由,你们要负责让我觉得很开心不然我就觉得我不自由。
哇呜哇呜。
▍第一条、立法目的:引用一些东西表达自己作为巨婴的正当性
▍第二条、宗教价值及保障目的:把第一条再讲一遍
▍第三条、名词定义:巨婴的外观,偷偷把放生也说是宗教仪式了。
▍第四条、主管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中央跟地方都应该来照顾我
▍第五条、宗教事务人员:政府要有专门的宗教事务人员,而且要特别训练
▍第六条、宗教立法权限:但是我不想给地方政府管,不过他们依然要照顾我
▍第七条、宗教自由之保障范围及内容:我是巨婴我骄傲
▍第八条、宗教平等、中立及宽容原则:政府对每个巨婴都要一样好
▍第九条、宗教歧视之排除:你们不可以说我是巨婴
▍第十条、圣俗分离原则:政府要照顾我,但不可以管我,法院也是
▍第十一条、宗教自由之限制:再强调一次,巨婴不给管
▍第十二条、法律明确原则:如果要管我一定要让我知道会怎样被管,绝对不可以让我听不
懂
▍第十三条、宗教自主权:除了政府不能管之外,民法与财团法人法都不可以限制我们喔
▍第十四条、就业歧视之例外:但是巨婴可以歧视别人ㄛ,不想给谁工作就不给谁工作。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之宗教选择权:爸妈可以帮未满十六岁的小孩决定他要信什么,这也
是一种自由
▍第十六条、宗教知识教育:国民基本教育应将宗教知识教育列入课程。(如果会放妙雷,
本教可以接受)
▍第十七条、社会宗教教育:政府的公益节目应该也要帮我们做广告
▍第十八条、宗教师、宗教徒与宗教团体之关系:我们的大师要叫什么我们自己决定就可以
了
▍第十九条、育才自主权:成立宗教学院,我们可以自己决定证书要怎么发
▍第二十条、财务自主原则:大师的亲属不可以来争产(比民法还大)
▍第二十一条、宗教团体证之核(换)发及法律地位:巨婴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法物及宗教固有不动产保障原则:登记成宗教用的不动产禁止扣押跟拍卖。
▍第二十三条、税捐:不受财团法人管理,但缴税希望比照公益财团法人。
▍第二十四条、兴办公益等事业:光明正大的用随附组织营利也是宗教的一部份
▍第二十五条、宗教资讯之处理:我们的财报千万不能给人家看
▍第二十六条、都市道场之设置:公寓也要可以盖庙,你们再帮我想想办法。
▍第二十七条、宗教用地的地权与地用:农地可以转宗教用地,占国有地超过五年的庙,现
在国有地是你们的了。而且宗教建筑有神明加持,不会起火,自然不必遵守庸俗的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宗教自由白皮书:每两年帮我弄本报告
▍第二十九条、宗教研究预算之宽列及调查统计:政府要出钱统计巨婴干了什么。
▍第三十条、相关法令之修正或废止:
▍第三十一条、施行日期:快点过好吗
此法一过 凌驾台湾其他法条 从此宗教团体将可以独立于台湾政府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