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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25361 (GooDLIN)
2018-10-18 11:55:32莫忘黄俊英教授走路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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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选上字第13号略以
本件陈菊竞选团队因走路工事件召开记者会直指“黄俊英贿 选抓到了!”等行为,有损
黄俊英名誉以求取胜选之嫌,固有可议,惟此种行为若社会舆情认为应列为当选无效之事
由 以端正选风,自应经由立法程序予以明文规范,方足为裁判 上之依据,在立法者未将
抹黑、诽谤之行为明文列为当选无效之事由前,法院尚难遽认此等行为系得提起当选无效
之事由而为裁判,并此叙明。
历史是一面镜子
最后时刻,比连续剧还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