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黄士修赢了,这样有机会再绑大选吗?

楼主: damonwhk (Damon)   2018-10-17 10:09:36
刚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了新闻稿
本院审理声请人黄士修与相对人中央选举委员会间声请假处分事件(107
年度全字第61号),审理结果裁定准许声请人之声请,扼要说明如下:
裁定主文:
  相对人应受理声请人于107年9月13日提出之“以核养绿”公投连署
  书并并入声请人同年9月6日提出之“以核养绿”公投案处理。
  声请程序费用由相对人负担。
事实摘要:
   声请人于民国107年9月6日提出之“以核养绿”公投连署书,因考
量连署人数之要求,而于9月13日再次提出补充连署书;但相对人以公民
投票法第13条第3项已有连署人数不足应通知补正之规定,在尚未通知补
正前,声请人并无主动先行补正之公法上权利,因而拒收声请人于9月13
日提出之补充连署书。就此,声请人依行政诉讼法第298条第2项声请定
暂时状态处分,并声明:相对人应受理再次提出之补充连署书,并入以
核养绿公投案处理。
理由要旨:
一、按行政诉讼法第298条第2项所规定之定暂时状态处分,其声请事实
  之特征为“现状之改变”,其中一种类型,是现实情状与规范期待
  之间存有落差。在个案上,需斟酌声请人本案请求在法律上获得胜
  诉之盖然性;再以个案中急迫程度与法益权衡,来决定是否给予暂
  时权利保护措施。若规范结构越严谨,保护措施越详尽者,社会期
  待主管机关依法行政的可能性将越高,则民众需要暂时权利保护的
  机会也将较低;但当规范结构与保护措施均倾向详尽之法规,却在
  现实上存在与规范期待之间有较大反差者,就可能呈现行政行为与
  规范期待之间的明显落差,则这类型的现状就越有改变之必要,同
  时也彰显越有给予暂时权利保护之必要。
二、经检视公民投票法第12、13条之规定,公民投票法是程序性质法规
  ,公投提案以通过为原则,不通过为例外;若因程序上缺失而有可
  能驳回者,法规上则有给予补正之设计。故公民投票法第13条第3项
  规定“连署人数不合规定者,应通知补正”即本此旨。则声请人就
  连署人数之顾虑,再次提出连署书以求合法者,当规范期待是连署
  人数不合规定应通知补正,则声请人再次提出补充连署书时,相对
  人应本于“公民投票案以通过为原则,不通过为例外”之立法目的
  ,以及应“以诚信方法为行政行为”,并应“注意当事人有利及不
  利之情形”(参照行政程序法第8、9条),就此项补充连署书之争
  议,现实上自无拒绝之必要,依法亦无拒绝之理由。
三、本案是定暂时状态处分,应审究“于争执之公法上法律关系,为防
  止发生重大之损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险而有必要时”。就声请人提出
  相当数量之连署书,其目的是足以通过连署人之门槛;而相对人拒
  绝声请人再次提出者,则为双方就连署人数是否可能通过门槛之争
  议,将影响公投提案是否成立,当属有争执之公法上法律关系。若
  现实情状与规范期待之落差越大者,该本案胜诉机率就越大,则保
  全急迫性之审查标准即可缓和而降低;本案是相对人未能落实公民
  投票法第12、13条及行政程序法第8、9条之规范意旨,就依法应给
  予补正之事项,拒绝当事人之再次补充。公民投票是一项严谨社会
  活动,规范期待是“以通过为原则,不通过为例外”无需引发不必
  要之讼争,现实上却衍生本项争议,所形成额外社会成本(不限于
  金钱)之支出或耗损,都将成为难以回复之损害。
四、承上,本院认相对人应受理补充之连署书,并并入以核养绿公投案
  处理;而并入处理的是补充连署书之争议,与相对人就本件公投提
  案是否依公民投票法第13条第3项通知补正,或是否为其他后续性之
  处理,均无关连。
裁定日期:中华民国107年10月15日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法官毕乃俊、法官许丽华、法官陈心弘
网址: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76320
中选会被打脸
黄士修赢了
这样有机会绑大选吗?
作者: windwater77 (恋は浑沌の隷也)   2018-10-17 10:11:00
不能 他不是斗笠人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10-17 10:13:00
哇哈哈哈哈哈哈哈我看一堆人要崩溃了
作者: sdhpipt   2018-10-17 10:13:00
呵呵呵 律师打官司打输肥宅 XD
作者: tamecat (妞妞momo)   2018-10-17 10:15:00
期待中选会的发言
作者: aaa11334 (aaa11334)   2018-10-17 10:15:00
作者: bolide77 (ptt线上游戏)   2018-10-17 10:17:00
党工崩溃
作者: Redchain (水光潋灩晴方好)   2018-10-17 10:18:00
应该还是会用程序跟人力问题卡案子
作者: az64   2018-10-17 10:19:00
行政机关拒绝收件本是天大笑话,法院的裁定只是证明我们不是非洲民主国家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8-10-17 10:22:00
法院幸好还正常
作者: suaowilliam (苏澳威廉)   2018-10-17 10:29:00
民进党意早就定调,决不让这个公投过...总会有办法搞掉这个公投让它无法绑大选
作者: SaChiA5566 (煞气ㄟ5566)   2018-10-17 10:30:00
本来就该让它通过 中选会手法太恶心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0-17 10:32:00
蓝狗不除台湾没未来陈监委尸梦先生该出动了
作者: Senga41 (kevin)   2018-10-17 10:33:00
大家公投表决 这不是民主真谛吗?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0-17 10:37:00
民主进步党审查通过才是民主真谛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10-17 10:39:00
垃圾中选会,一点法律素养也没有当什么主管机关,干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0-17 10:41:00
坚持民主进步忠心思想就够了
作者: amadda (小京)   2018-10-17 10:47:00
党工崩溃
作者: kano4002   2018-10-17 10:51:00
本案还需经过台湾价值审查,不是法官说了算。
作者: deathsong (智瑟和鸣)   2018-10-17 10:59:00
可抗告 等抗告完就拖过审议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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