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uka (ssky)
2018-10-14 00:16:27原本令人发指的捷运杀人(?)案,凶嫌伏法。但是至今才知道原来这一案是冤狱?因为
日前小巨蛋旁飙车撞死三人的事件,法官以驾驶与死者并不认识,毫无杀人动机,所以不
算触犯杀人罪,不能“只因为”撞死三人就说触犯杀人罪,充其量只是妨碍公众往来安全
,致人于死。也心疼那两位驾驶飙车自己也是冒着生命危险,因此不忍苛责......。哇,
那郑捷与那些死者完全不认识,完全可套用啊,而且基于微罪原则,4X5=20(万)即可交保
,结果居然被枪毙了。选战在即,相信很快的政府会跳出来为郑捷平反,并痛批国民党草
菅人命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8-10-14 00:20:00你的引用很奇怪 重点应该是杀人动机 而不是认不认识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8-10-14 00:21:00这个动机包括有没有预谋 有没有先机显示犯罪意愿等等我也不是学法律的 但原po的逻辑很奇怪
作者:
donnylee (制服OL控)
2018-10-14 00:24:00唉…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8-10-14 00:28:00郑捷在拿刀砍人之前也是无罪 是砍人的当下才转变成有罪 飙车仔在撞死人之前只是飙车仔 撞死人后才有罪 差异是在郑捷一开始就打算杀陌生人 而飙车仔则没有此犯意 这在美国就会有一级杀人罪或二级杀人罪的分别。
作者:
a512262 (单身宅男)
2018-10-14 00:31:00郑捷的刀是不小心放到人家体内
酒驾跟飙车没撞到人之前没罪?尖峰时段飙车 被撞到根本稳死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0-14 03:14:00可怜郑捷被支那法官冤杀
作者: ericguu (古泡泡) 2018-10-14 05:29:00
脑袋烧坏了,可怜...
楼主:
stuka (ssky)
2018-10-14 09:00:00楼上辱骂法官逻辑的,当心了....,嘿嘿,法官不是吃素的居然有人说法官没有学过法律.......?
作者: happie (咩居克) 2018-10-14 11:48:00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