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令人发指的捷运杀人(?)案,凶嫌伏法。但是至今才知道原来这一案是冤狱?因为
日前小巨蛋旁飙车撞死三人的事件,法官以驾驶与死者并不认识,毫无杀人动机,所以不
算触犯杀人罪,不能“只因为”撞死三人就说触犯杀人罪,充其量只是妨碍公众往来安全
,致人于死。也心疼那两位驾驶飙车自己也是冒着生命危险,因此不忍苛责......。哇,
那郑捷与那些死者完全不认识,完全可套用啊,而且基于微罪原则,4X5=20(万)即可交保
,结果居然被枪毙了。选战在即,相信很快的政府会跳出来为郑捷平反,并痛批国民党草
菅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