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38508
猪油,啧啧
真的是一点脸都不要了
环评否决权该废除了
稍早的深澳电厂环评案,更凸显环保署的角色尴尬,该案通过环评后,环保署饱受各界责
难,环保署除认为审查合法外,更表示经济部与台电公司应面对外界清楚说明能源转型路
径,不该让环保署承受批评。由于环保署不是事业主管机关,开发案并非其所主管,但在
面对这些争议的时候,却又得站上第一线面对社会质疑,与反对者交锋,并为事业主管机
关的决定来辩护,未来还要上法院被告,从审查、舆论及媒体,甚至争议发生的司法诉讼
,均需由环保署直接面对,并不合理。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之一,就是参考先进国家的作法,废除环评否决权制度,将环境保护
及永续发展的概念融入开发个案,内化环保概念,将环评审查定位为参考建议性质,作为
开发行为的考量因素之一,并由事业主管机关权衡经济、社会、环境等各层面的因素及影
响之后,做出开发与否的决定,使权、责相符,负完全的责任,方可解决现制下环评会有
权无责、环评审查程序的无效率与扭曲,及环保署的角色冲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