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批国民政府、拥抱日本殖民…选择性的“转型正义”
2018-10-10 00:34联合报 黄光国/台大心理系名誉教授(台北市)
促转会在邀请蔡总统公告撤销一千两百多位白色恐怖时期政治犯的刑事判决之后,主委黄
煌雄突然宣布辞职。我们不难想像,将来促转会必然会面临主委和副主委都找不到人来干
的困境。为什么呢?
我们可以用春秋上的“曹刿论战”来说明这个问题:十年春,齐将伐我。公将战。曹刿请
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未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
孚,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
也。”公曰:“小大之狱,虽未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
从。”
为什么“小大之狱,虽未能察,必以情”才是可以凝聚国人的“忠之属”呢?举例来说,
当年“美丽岛事件”,号称国民党“四大公子”之一的沈君山,力劝蒋经国不要用“戒严
法”的极端手段,因为“我们要在这里待下去,血流入土地,再也收不回”。
沈君山不是法官。但他审时度势,力劝蒋经国舍法而就情,这难道不是忠于台湾吗?今天
蔡政府想推动“转型正义”,一定要能做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然而,蔡
政府有坚持这个原则吗?
蔡英文就职当年的六月,一批独派新贵跑到琉球,建了一个以她名字落款的“台湾之塔”
,碑文上说:“为悼念二次大战献身沙场的台湾战士”,因为“台湾战士崇高志节,埋没
七十年无以彰显”。然而,当年的台湾战士真的是怀着“崇高志节”而“献身沙场”的吗
?
日据时代,台湾人并没有资格当“日本兵”,只能当“军伕”或“军属”,到中国大陆协
助日军作战。他们不准携带武器,“军伕”担任炊事、卫生、搬运等勤务工作;“军属”
大多为中学毕业生,担任通译、宣传、调查工作。一九四二年,太平洋战争逆转,日本才
开始在台湾征“志愿兵”。“日本兵”战死,可以领到“补偿金”;“志愿兵”战死,只
能领到象征性的“慰问金”,数额不及前者的十分之一。他们到底是日本的“战争工具”
?还是如碑文所说“日台战士,皆为同袍,生死与共,荣辱同担”?
到南洋的“志愿兵”可以带武器。他们通常是“在俘虏营前站卫兵”,命令盟军战俘做苦
役,必要时也会在日本军官的指挥下凌虐或虐杀战俘。在战后的审判中,有一七三个台籍
“日本兵”被起诉,其中廿六人因为射杀或刺杀战俘被判死刑,另外七人一审被判死刑,
再审改判十年徒刑。碑文上说台籍战士“牺牲一己性命守护他人之义举,不应被后人遗忘
”,这个说法有没有做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呢?
一方面不考虑二次大战后冷战的客观情势,把当年国民政府的作为不分青红皂白地打成“
威权统治”,一方面又一厢情愿地拥抱日本军国主义,对日据时期的暴虐作为不敢稍置一
词。除了以“东厂公公”自居的打手之外,有谁肯帮蔡政府搞这种选择性的“转型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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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全民灭东厂 消灭资进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