铨叙部:公务机关约聘人员属广义公务员 不适用《劳基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邀请邀请铨叙部长周弘宪、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人事长施能杰
、劳动部次长施克和列席,就“各公务机关约聘雇人员纳入《劳动基准法》之推动方案与
时程”,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周弘宪报告内容,公务机管的聘用人员,直接或间接涉及行
使公权力,属广义公务员,不宜适用《劳基法》,若适用《劳基法》,恐对政府人事体制
造成冲击。但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痛批,编制外的约聘雇人员适用《劳基法》,编制内的
不适用这是什么道理?明明两者实务上所做的行政工作无异,享受的保障却天高地远,各
部会却还在打太极拳回避来回避去。
周弘宪报告时指出,约聘雇人员为各机关执行职务,直接或间接涉及行使公权力,属广义
公务员身份,非属《劳基法》所界定的劳工。若约聘雇人员适用《劳基法》,可能增加政
府资遣费的支出外,聘用人员在未具公务人员考试及格资格,即得久任,且享有《劳基法
》较高的劳动权益,对同样执行政府公权力事务的常任文官而言,将有权益失衡的情形。
周弘宪表示,政府已加强聘雇人员退离权益的保障,《各机关学校聘雇人员离职给与办法
》已修正发布,并于7月1日施行,聘雇人员已得改依规定参加劳退制度。
黄国昌质询时认为,各部会报告过度简化,目前的问题就是,编制外的约聘雇人员适用《
劳基法》,编制内的不适用,但两者除了员额限制有差别之外,工作性质、内容几乎都是
一样的,但享受的保障天高地远。
黄国昌认为,在公务人力体系中就应该是双轨制,如果认为他是公务员,就有责任和义务
并享有权利,另一批人视为劳工,就应该受《劳基法》的规定,但现在政府体制中却出现
了既不是劳工、也不是公务员的情况,又用一个1982年修正至今没调整的法令处理他们的
问题,应予以检讨。(余祥/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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