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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论坛/林青弘】柯市长是不是“Li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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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长昨(2)日委托律师发函,要求葛特曼(Ethan Gutmann)于“函到后24小时内公开向
柯文哲先生道歉”。律师转载柯文哲的声明,在律师函中指称:“如果他没有具体的事证
,请他针对以上的发言公开向本人道歉,否则就提告。”这是法律效力很好笑的书信,葛
特曼住哪,此函要向何处投递?如果葛特曼拒收,“函到后24小时”如何计算?政治操作
有余,法律效用不足,柯市长的智商157怎么了?
首先,我们应该正本清源,不要被柯粉与柯办混淆视听、转移焦点。2008年4月柯文哲赴
中参加“第四届全国心肺移植高级研讨会暨首届美敦力ECMO培训班”,在此之后接受葛特
曼调查访问,难道这不是事实?当年的柯医师是否清楚知道他的ECMO学员或培训班参加者
,有人从事法轮功活摘器官的医疗犯罪?
葛特曼根据柯医师2008年的受访纪录,指称:“柯在器官移植上有三个角色,包括让台湾
有钱的人去中国做器官移植旅行;第二是作为把叶克膜推销到中国的推销员;第三则是教
导中国医界如何使用叶克膜,而这也是他认为‘最邪恶’的部分。”如果葛特曼的指控不
实在,柯市长为何不还原事实?
2008年的受访纪录如果属实,葛特曼没有说谎,不是骗子;2008年的受访纪录如果有一丝
一毫造假,而且责任来自受访者柯医师,柯市长要提告葛特曼,脑袋与逻辑怎么了?“Li
ar”是不是等同中文的“骗子”,尚有争议,毕竟葛特曼意指为何,确实有进一步说明的
必要。但是,这不等同葛特曼认为他说错话,甚至在台湾犯罪。柯市长要提告葛特曼,蒐
证以后直接递状或申告即可,有何理由要求“被告”自证己罪,或是再次说明?这样的律
师函,法律上有何效力?气噗噗的柯市长,政治恫吓的戏剧张力很充足,政治娱乐效果也
很强,这么想告人,何必继续废话?
柯粉有一套说法,认定葛特曼是打手,柯市长也认为葛特曼是打手。请问柯市长,葛特曼
难道有民进党籍?亦或是,葛特曼是亲绿人士?若要指摘葛特曼是吴祥辉的打手,柯市长
或柯办的证据何在?
柯市长的恩师朱医师,公开宣称柯医师正直守法,请问朱大医师,您能保证柯市长的诚信
与正直,就像过往的柯医师一模一样?当柯市长使用惯用的粗话问候下属,这是什么样的
正直?当柯市长把五大弊案搞成五大案的时候,这是什么样的诚信?当柯市长公开指称吴
音宁懂什么的时候,换不掉吴音宁,这又是什么样的超越蓝绿?
葛特曼从未像柯文哲自称再版会有所调整或修改,事实上,《屠杀》的德文版与捷克语版
,如同2014年出版的英语版本,未有任何调整或修改,即将上市的中文版,也没有任何修
改或调整。柯市长先前接受媒体采访,指称再版时,书的内容会有所修改,请问柯市长,
中文版是不是再版?如果要在文字上操弄,这不是转移焦点、避重就轻,什么才是?面对
葛特曼先前在三立新闻政论节目的谈话,柯市长要如何自圆其说?如果不能自圆其说,这
不是说谎,什么才是?
政治上的骗子,欺骗目的在于获取选票;感情上的骗子,欺骗目的在于劈腿与滥情;法律
上的诈欺,骗财也好,骗物也罢。柯市长面对柯医师的过往,是否一如2008年接受采访时
的正直与诚实?柯办故意画错重点,要葛特曼指出中国高层是谁,居心何在?葛特曼对柯
文哲医师的指控,以及对柯市长的失望,最强有力又最有说服力的证据,难道不是2008年
受访的柯文哲,难道不是2008年那位还有良知与诚实正直的柯医师?
柯粉不要误导视听,柯办不要转移焦点,如果2008年受访的柯文哲只是把听说的传言再讲
一次,对于葛特曼的人权调查与著书内容,难道不是随便胡说?柯办声称柯文哲是ECMO世
界级的权威,如此世界级权威只是把听说再说一次,这有何采访价值?葛特曼也有自己的
专业与国际地位,美国国会与英国国会,难道会找一个随便听信谣言的人权调查作家来作
证?柯粉爱柯P,台北市民更爱事实的真相。
4.附注、心得、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