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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
52 分钟 ·
柯市长说要修“台北市政府管理监督自治条例”,我举双手支持!
依法执政才是正办。
现行的“管理监督自治条例”是市政府提案,经市议会议决通过施行的台北市单行法。市
政府、市议会、市政府的投资事业,都该依法管理、监督,和接受管理监督。
现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市政府资本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投资事业,其总经理应列席市议会备询 ;董事长
经市议会之邀请亦应列席备询。
市政府资本额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之投资事业,其总经理或董事长如系本府权代表,经市议
会邀请应列席报告;如二者均非市政府股权代表,由市政府指派股权代表一人列席报告。
”
台北市政府在台北农产公司的持股是22.76%,连1/4都不到。原任董事长陈景峻是市府股
权代表;总经理吴音宁则不是。
所以依法受邀到议会,站在市长旁边备询的,当然是董事长。
结果柯市长不高兴;陈副市长不高兴;议员也不高兴。
那就来修法呀!
最好市政府和市议会不是只炒炒新闻。明天市政府讨论了修正案,赶快送进议会;议会加
班也要赶快通过。
因为除了北农和吴音宁,市政府在“富邦金控”还有13.11%的持股,派了3席董事。
好想看富邦金的蔡董事长到市议会备询!
大家中秋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