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tra (陈落)》之铭言:
: 前阵子侯友宜接受电视专访谈到郑南榕自焚一案
: 他说,不后悔当时所做的决定。
: 好个不后悔
: 这世上有很多不能选择的事
: 儿子火烧车
: 老婆带来亿元的财富
: 今天你如果只是个阿扁的警政署长
: 朱伦伦的副市长
: 或者是一个小警察
: 或许这没什么
: 当年有刑法100条箝制言论
: 郑南榕主张100%的言论自由
: 但是如果今天最大院辖市的市长候选人
: 却说他不后悔所造成的憾事
: 而不能说出“我很遗憾,如果我有选择,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
: 那么跟屠杀人民的赤柬有什么不同
: 所以侯适不适合当市长我不知道,
: 我只知道台湾又不是没人选,更何况是走狗。
: 或许台湾真的没人,哈哈~
1987年11月9日民进党第2届党代会上,并非党员的郑南榕向党代表发送台独书籍,遭当时
民进党籍立委朱高正制止。郑竟掴朱耳光,怒称:“我代表台湾人打你”。外省籍的郑“
代表台湾人”打本省籍的朱,正是为了向本省同志证明自己不再是“来自中国的外省人”
。1989年4月7日郑拒捕自焚,终于以最激烈的方式“明志”,也替民进党创造了免费、可
操弄的“台独烈士”。
这个人的言论真得是 “主张百分之百言论自由”???????
李敖还比较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