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yuyang (Cloud)》之铭言:
: 谈谈DPP三大神主牌 废死 反核 同婚
: 基本上 废死同婚已经是社科院法学院的共识了...
: 连辩论都不用辩(当然这是指在那个系里面)
: 废核这件事情超微妙
: 我记得很久很久以前八卦版是疯狂嘲笑拥核的人
: 现在风向完全逆转 也是很神秘...
: 废核这件事情 最大推手应该是福岛事故吧?
: 以前废核声量感觉没这么大 顶多就核四一直被嘴拼装车
: 最后 反核四不反核的人数其实不少 但主张反核的就以为这些通通反核...
: (跟那群自以为太阳花全部都是天然急独的有87成像)
: 然后核四这种科学专业的事情可以被绝食决定也是微妙...
: 一开始废核我也觉得只是潮
: 但是...
: 非核家园加上电业民营化
: 我觉得现在看起来是有人想吃饱啦XDDDD
我是法律系刑法组的研究生,看到这篇我想澄清一下。
首先,DPP的神主牌应该不包含废死啦,不然怎么会处决李宏基呢
至于废死与同婚会成为法学院的主流,基本上可以归结为里面的学
术训练会让你比较倾向做出废死与挺同婚这样的结论,能够证成死
刑正当性的说法不外乎应报理论与一般预防理论,前者在法学院里
面有很多教授以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哲学作为分析角度来列
举应报理论的问题所在,而一般预防理论也有很多文章做过实证研
究去质疑死刑的威吓效力。
再来是同婚,这个更简单,从宪法的比例原则去推导的话,你几乎
找不到任何禁止同性婚姻的正当性,你在宪法上很难找到反同婚论
述里有什么东西符合宪法23条会保障的"社会秩序"或是"公共利益"
,例如考考妣妣,你会认为这真的符合宪法对社会秩序或是公共利
益的要求吗?当然,防制爱滋应该是重要的公共利益,但如果真的要
搞下去,应该是提倡与规范安全性行为才是符合宪法比例原则的手
段,如果直接禁止同性性行为,恐怕很难符合比例原则里面必要性
的要求。
讲了这些东西,其实都是一些模糊抽象的字句,可能很难说服大家,
但这是因为背后的论证过程都很冗长,全部打出来是不可能的事,在
这边想跟大家讲的是我们会做出这样的论述不是因为我们自命不凡或
怎样,当然,我自己很受不了我的同温层时常给乡民贴标签,但我想
表达的是,这些东西不是一拍脑袋就做出来的结论,至少是阅读大量
的文献、经过深刻的反思后得出来的结论,如果想要进行有效的回击
,那么反废死或反同婚论者背后也应该要进行这样的一个学术思辨的
过程后再端出反对的理由才对,这不是说要求大家都要去看专书,但
至少希望大家在看到废死论述的时候不要马上就龟览趴火,如果可以
的话,网络都有些法普或哲学类的东西,当作睡前读物看一看,或是
问问有没有法律系同学的看法,看完了如果还是嗤之以鼻,那也没关
系,毕竟那是你有经过搜寻资料与反思后得出的结论,争是非并不重
要,重要的是论辩与沟通的过程。
最后,关于核能这档事,我的同温层基本上并没有明确的风向,但基
于学过法律的话,通常会对政府比较怀疑,于是会怀疑政府会不会骗
人,可能实际上并不缺电之类的,不过我自己是拥核派的,但也没有
深刻的研究,也就是上网搜寻资料,看看乡民的笔战这样,我个人认
为电力是满实际的东西吧,我觉得这方面应该要交给理组相关科系的
专家来判断比较好,法律系能提供帮助的就只有兴建公共工程的
公法上程序问题,而我们的国家、社会是否真的需要核能,我愿意相
信理组乡民的专业判断。所以我也想说,希望每个人都互相尊重专业
,我尊重理组的专业,希望理组也不要觉得法律系好像哪个阿猫阿狗
都可以随口嘴上两句,当然是个人都可以读法律系,但如果真的要能
达到对社会议题有深刻的了解并基于立法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就
像大法官释宪那样,那就是法律人独有的专业,也希望大家能够抱持
吸收新知的想法,先听听法律人对废死、同婚的论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