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变种新党国不义 怎会有转型正义

楼主: GV13 (远见13)   2018-09-20 21:13:07
2018-09-19 00:38联合报 林腾鹞/宪政学者(台中市)
联合报昨天社论“从三个层次看促转会走在错误的路上”,指出了“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的荒谬所在。如再就法制层面深入的看,因立法技术的拙劣,促转会早已是个违宪败法
的黑机关!
因为,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仅规定:“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不受中央行政机
关组织基准法第五条第三项、第卅二条、第卅六条规定之限制。”但未排除中央政府机关
总员额法第六条第三项:“本法施行后,除本法、各机关组织法规及编制表外,不得以作
用法或其他法规规定机关之员额”规定之适用。
又促转会的组织方式,也背离了行政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将委
员区分为专任与兼任,这与行政院所设国发会、陆委会、金管会以及中央二级机关之中央
选举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并未将委员区分为专任与兼任者,
有很大的不同。
由于促转会是合议制机关,其决议应依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为之。在兼任委员
有其他专职,没时间参与会务,而形同主委、副主委及其他专任委员傀儡之情形下,如何
能做出妥善、独立的决议?从张天钦八月两度召开会议,皆避开其他兼任委员的参与,以
及八月十七日搜索国民党智库“国政基金会”,仅由一名副研究员领军,就可看到促转会
的运作,已实质架空了兼任委员的权责!
上述“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的荒谬,不是偶然的,而是宪政结构不义之必然!民进党掌
控总统权位、立法院多数,重新执政两年多来,在总统府及行政院任意增设七十几个任务
编组,大量酬庸选战亲私人员,破坏文官体制,早经立法院预算中心指出,均已严重违反
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三项、第四项所制定的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及中央政府机关
总员额法!
同样,在重要部会中,让亲私表姐担任劳动部长,将劳基法修得全民皆输,而恣意任命一
个涉及经营商业、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未经国会听证同意、欠缺民主正当性的教育部长,
更是败坏教育。又民进党藉著多数国会席次,将外馆首长大量政务官化,也日渐冲击外交
文官体制。驻大阪办事处处长苏启诚自杀事件衍生的效应,恐不应等闲视之!
蔡英文总统二○一四年当选民进党主席后,发表了“我对宪政改革的主张”,认为台湾最
重要的宪政议题,是“当前国会与民意脱节的问题”!但蔡总统执政已两年多了,却未启
动宪政改革,改善立法院与民意脱节的问题;而兼任党主席的蔡英文总统,占尽宪政结构
不义的便宜,有权无责的任免行政院长、部会首长、国营及准国营事业首长,更也不知反
省改革。那在这种政治权力日益集中,衍生变种新党国的不义宪政结构下,岂能有转型正
义的出现!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3375050
毁宪乱政的恶质政权 年底一定要用选票教训 2020让牠们下台被清算
作者: whitenoise (钢铁牧师)   2018-09-20 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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