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述删。
#其实就党产会和促转会组织的适法性,
本身就已经大有问题了。
根据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32条,
独立机关总数以三个为限。
分别为大家耳熟能详的:
中选会 公平交易委员会 NCC
所以2016年挂牌上路的党产会和促转会就...
据此。这两个单位的成立被质疑有违法之虞。
不过DPP的立法院有立新法帮它解套...
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第2条,
本条例之主管机关,不受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规定之限制。
在我看来,根本呵呵。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可以直接废了。
#党产会的行政处分违反权力分立原则。
https://i.imgur.com/L30Fkuw.jpg
引用行政法林清老师的结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
基于合理确信认为“不当党产条例”规定部分条文,
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侵犯司法权,并裁定停止诉讼程序,
被告机关不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驳回,
仍然决定停止诉讼程序,由大法官释宪后再进行后续审判程序。
简单讲就是,行政权不得干涉司法权。
对人民财产请求返还,是司法单位的权责,而非行政单位。
#个人小结:
就算目的正当性再怎么远大,操作的手段也不能如此粗糙。
不然往后换谁执政,这个伟大的政府仍旧会如此肆无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