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林佳龙请吃饭的事闹得轰轰烈烈,结果今天看到网络上在留传2014年11月11日民
进党发的一篇声明稿:
https://www.dpp.org.tw/media/contents/6175
帮大家截录一下重点,大意是说:当时的发言人黄帝颖认为,国民党新竹县长候选人邱镜
淳涉嫌以县府资源,让农民免费逛生态农场、吃大餐,并与农业处官员,进行高喊“冻蒜
”等竞选活动,是以县府资源涉入贿选。
因此黄帝颖呼吁彰化地检署,除以贿选罪侦办外,更应厘清“公器私用”是否涉嫌侵占或
贪渎,给社会一个交代。
https://i.imgur.com/wIYch8b.jpg
那我就好奇啦,如果依民进党当时宣称的标准,是不是穿越时空打了我们佳龙市长的脸呢
?地检署是不是也应该出来侦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