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户籍在澎湖,大学刚毕业的无业游民
在找工作这段期间我偶尔会到政黑看看
刚好看到CO2在说高嘉瑜“妳对民进党没有忠诚信仰与理念吗”
有感而发
我不是法律系的,可能对法律法条有所误解
可能是我有那种有空会去翻法条的人格特质
在我看来高其实挺委屈的
怎么说呢?
我是不清楚是先有党纲还是先有党章
姑且论先有党章好了
宪法最大,这无庸置疑
也就是说
不论是党纲还是党章
都不可以违背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中提到:
第11条 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23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
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而民进党的党章里面这么说
第五条 党员之义务如下:
(一) 遵守本党党章,服从组织之决议。
(二) 宣扬本党纲领,争取民众之支持。
但党纲页码15里面说:
1.
维护人的尊严及基本人权。
人是国家及社会制度的中心。
人并不是为国家及社会制度而生存,
国家及社会制度才是为人而存在。
不论立法、司法、行政机关、法律、经济或其他一切社会制度,
都是为维护人的尊严及基本人权的工具。
人之尊严及基本人权,受宪法保障,
不得任意制订法律剥夺或限制。
思想、信仰、学术的自由,不得以任何法律限制;
限制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法律,
应遵守方法与目的相成比例之原则,不得超过必要的范围。
4.
健全政党政治。
政党协力形成国民政治意志,为宪政结构中不可缺少之部分。
政党政治并应遵守政党自由、政党平等及党内民主之原则。
党纲和党章都互相矛盾了(要遵从组织决议又不可以限制基本人权)
凭什么要党员“只能赞成自己组织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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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真地以为
政治人物是要服务人民
我认为一个人加入一个政党
只是认同党的基本精神而加入
并没有要同时出卖自己的灵魂给政党
如果一定要出卖自己的灵魂才能加入
那台湾的政党和共产党有什么两样?
都是一党专政阿(只是对岸是做国家的主人,台湾是做政党的主人)
为什么不可以“我认同党的基本精神,但是我的方法和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