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三万三薪资数 一半劳工拿不到

楼主: GV13 (远见13)   2018-08-11 22:27:18
2018-08-11 00:32联合报 黄如逵/机电顾问(桃园市)
行政院长赖清德“台湾劳工薪资低于四万八千元,员工可以去向老板要求”一席话,被自
己行政院内部打脸;根据主计总处统计,全台湾有八成劳工领不到四万八千元,即使是以
薪资“中位数”来计算,也有一半劳工拿不到三万三千五百零二元。
个人以为,就连主计总处数字也有待商榷,劳工薪资中位数的三万三千多元,统计基准是
劳工实质领到的“直接薪资”,还是“间接薪资”?“直接薪资”在扣除劳、健保劳工自
负额后,才是劳工领到的;“间接薪资”则是含劳、健、退休提拨等雇主负担金额后,成
为企业对每位劳工支出的人事成本。
今年参加了几件“限制性招标”的劳务案,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台北市南港区某标案,有
评选委员认为我们人事经费编太多,专案管理员给四万、助理三万四、清洁员三万,“薪
资”是否偏高;我回答说:就算公司不计入管销成本,编四万我只能给三万三的薪水,编
三万也只能给二万五而已,因为人事经费包含“劳、健、退”的雇主负担金额,约占人事
费用的百分之十八。
以一○七年劳保局公告为准,劳工薪资中位数三万三千五百元,属于第十一级投保级数,
给劳工的薪资中要扣除个人负担金额,包含劳保费六六一元、健保费四九○元、就业保险
费七十元与劳工自订提拨的劳退金,等于入袋的月薪是三万二千多元;而同一级数,雇主
要为这位劳工负担劳保费二三一四元、健保费一五七七元、就业保险费二四四元、工资垫
偿金九元、职业灾害保险金卅九元与劳退提拨金二○八八元,总共六二七一元,也就是说
雇主给劳工三万三千五百元的薪资,人事开销将近四万元。
企业会计或人事人员都知道薪资“十八趴”,是指直接薪资要外加十八趴,才是雇一个人
基本的人事成本。如果政府标案的评选委员都不清楚“直接薪资”与“间接薪资”的差异
,那么主计总处统计的劳工薪资中位数,指的是落袋月薪,还是企业的人事成本,值得商
榷。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3302900
作者: XX9 (米鲁国王)   2018-08-11 23:24:00
提高基本薪资对一般劳工没影响啊 谁没事会拿这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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