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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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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费率关系到千百万基层民众的生活品质,经营公用事业的民间企业,必须被严格
监控不可有暴利,否则就是侵犯人民的生存权利。国家节制这些民营公用事业的获利水准
,只是维持一个起码的社会公平正义。
台塑麦寮发电厂。(资料照,记者林国贤摄)
“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初次立法早在 一九二九年,但因缺乏施行细则,导致各主管
单位视而未见,致牺牲民众权益。此条例规范的公用事业包括电力、水、瓦斯等满足人民
生活及其它经济性活动的必需品,这些事业同时多具备不可替代性,条例明定,这些事业
若由民间经营均应列为受监督的对象。
油电费率影响民生经济、社会秩序至大,从马政府上台后两度油电双涨,造成物价波动、
万物齐涨可知一般;如果当初民营电厂初运转时,能源局能尽责依法要求提列用户公积金
,当可降低电价涨幅,对小老百姓生活冲击必可大大降低。
相对于政府没有替人民看紧荷包,这些民营电厂却坐享暴利,以台泥集团的和平电厂为例
,二○○九年每股税后盈余(EPS)竟高达八.二九元,这获利能力比同年台积电的三
.四五元还好。
台塑集团的麦寮电厂,获利最高年度出现在二○○九年,每股净利有四.四二元,去年、
前年也各有每股净利三.二六元的突出获利。去年传产业中钢每股净利只有○.四九元,
民营电厂的获利与中钢相较,更被凸显是暴利。
和平电厂的高获利并非因为技术或经营能力超越台积电,而是电厂本身具备公用事业独占
性使然。立法精神再好,终须有尽责的公务员去认真执行,就民营电厂未依法提缴“用户
公积金”而言,明显是经济部能源局怠惰废弛职务,至于此疏忽的动机究竟是因对法令的
不熟悉所造成?还是有意纵放,致令财团得以坐享暴利?事情都已经过廿年,这中间的能
源局首长换了七个,主管组长也走马换将,这要怎么追究责任?
亡羊补牢,为今之计,首先是应为这部监督条例订定施行细则,明文规定“用户公积金”
的提存与使用管理相关办法,其次是向这九家民营电厂追讨过去十多年应纳未缴的用户公
积金,作为将来平抑电价上涨之用。
4.附注、心得、想法︰
我是民营电厂的话 一定大力赞助反核团体 ^^
台湾最好永远濒临缺电跟我买 太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