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欺犯:国昌老师救我
最爱援救诈欺犯的黄国昌读完大陆刑法了没? 享誉国际的台湾诈欺犯需要您啊~
1.新闻网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729000436-260108
2.新闻来源︰
中国时报
3.新闻内容︰
15台嫌全判刑 最重13年
2018年07月29日 04:10 中国时报 林劲杰、张孝义/综合报导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叶清顺等23人跨境电信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叶
清顺等15名被告为台湾人。法院以诈骗罪判叶清顺有期徒刑13年,罚款50万元人民币(下
同,约合台币225万元);其余22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处5年5个月至缓刑3年不等,并处罚金
。目前仍有376名台籍电信诈骗嫌犯在大陆关押。
据中新网报导,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间,叶清顺伙同
李霁财(另案处理)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投资组建两个电信诈骗集团,冒充电信部门或司法
部门工作人员,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将资金转入诈骗集团帐户内,共计人民币786万余
元。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清顺等2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
,利用拨打电话等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
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叶清顺有期徒刑
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判处5年5个月至缓刑3年不等
,并处罚金。
开庭时,被告家属、媒体记者及各界民众代表约30余人旁听宣判。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
表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
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该案拨打诈骗电话的犯罪
行为虽然发生在国外,但被害人均为中国大陆居民,被害人受骗后亦是在大陆支付款项,
而被害人支付行为是诈骗完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大陆是犯罪结果发生地,因此
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据陆委会上月公布资料显示,尚有376名涉诈骗台嫌分别从8个国家被遣送大陆关押。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28日呼吁陆方保障台籍被告诉讼上的权益,同时请陆方依据海峡两
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共同打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