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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文化基金会 新闻回应稿 推到Facebook
2018/07/28
台北市文化基金会针对许淑华议员所指采购标案金额公开性疑义一事,提出以下说明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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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文化基金会相关采购事务系依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办理,符合采购法第四条
规定者,依政府采购法采公开上网招标。许淑华议员所指超过百万的标案未公开一节,虽
同一厂商年度承作总金额超过百万,惟相关采购均属不同个案,个别采购均未达百万。按
采购法第四条规定,办理时“补助金额”系以个别采购案认定。
另“2018花车制作委任案第二期款彧然设计工作室”案金额虽为148万余元,却未公
开招标,起因本会107年2月9日始接获观光传播局来函表示:有关2018台北灯节踩街游行
,由本会台北表演艺术中心规划执行,本会临危受命承接107年3月3日游行任务,花车制
作协调由本会自筹款办理,因花车制作刻不容缓,期间又逢春节连假,工作天数仅剩10余
天,故参考采购法第22条1项3款:遇有不可预见之紧急事故,致无法以公开或选择性招标
程序适时办理,且确有必要者,得采限制性招标。因此本案签报机关首长后,依本会采购
作业要点洽厂商并经比价后由价格较低厂商承作,属特殊个案。
本会接受市府文化局委托办理各项业务,因办理相关业务而来的募款收入,均依照捐
款人所指定赞助之用途,拨入相关计画别专户,供办理各项业务及活动所需经费使用。经
费收支均接受市府及议会监督,一切公开透明。未来将依议员之建议研拟捐款收支相关法
规,避免误解。
新闻联络人:
台北市文化基金会 总监黄文彦 02-2528-9580 ext.131 / 0918-11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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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捐款的金流流向本来就要公开透明,这个市议员质询的有理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