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之铭言:
: : 潘孟安表示,“同意才能拆迁”一直都是最高原则,不同意的住户,就请同仁用诚意沟通
: : ,去年8月公告拆除后,21户牴触户中有14户同意配合搬迁,其中11户在先前完成拆除,
: : 剩下3户同意户在搬离后排定7月16日拆除,“怎会是强拆?”他也解释,之所以清晨5时
: : 进场,是为了维护交通及施工安全,防止断水断电发生危险,实际拆除时间是上午8时30
: : 分。
: 来不急惹~~~
: 刚刚中天在蒋议员走之后直接LIVE现场的老阿公老阿嬷
: 清清楚楚的说只有[不同意立刻拆][同意后两周拆]两种选项
: 其中一个还讲到哽咽,看得出来努力撑住不要落泪。
: 蓝营媒体拿到这天上掉下来的画面还不打你吗? (更糟的是还中天拿到)
: 准备洗地或洗脖子比较快了
今天苹果新闻就有了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720/1395227/
此外,针对县议员蒋月惠曾说,屏县府工务处在16日拆除当天曾告诉她,不管是不是同意
户都要拆,另一种说法是,签下同意书就当天不拆,两周后再拆,若不签就立刻拆,有住
户才被迫签下。
对此,屏县府工务处副处长毛子良表示,16日当天工程单位前往要拆除已经领取补偿金的
3户住户,并非强拆民宅,当天也告诉住户,除了领取补偿金外,还会另给同意户自动拆
迁奖励金,协调过程中,住户听后主动提出回应“给2周时间考虑”,工务处则是希望在
“在2周内回应”,双方现场达成协议,并非如网传的错误讯息。
不过有媒体“公库报导”在16日指出,屏县府提出的同意书内容有要求住户在两周内搬离
的字句,“本人所有座落屏东市新街段三小段 地号建筑改良物,因屏东市公勇路拓宽工
程用地征收需要,同意配合自动拆迁奖励金要件自本日(107年7月16日)起二周内无条件
进行搬迁完成,并将征收范围内建筑改良物门、窗拆除及敲除部分构造至建物不能再供使
用后,由屏东县政府赓续办理公共工程;屏东县政府除应协助本人领取原有土地建物补偿
费及尽可能保留补偿范围外剩余建物外,并应依107年6月28日会议纪录所提供之附表加发
门面结构修复费及自动拆迁奖励金。”
对此,屏县府尚未回应。
是不是有不同意的被强迫中奖呢~~~~? 就等人跳出来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