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风期若有危害生命安全之虞 劳工可以不

楼主: bg00004 (绝缘体)   2018-07-09 23:01:20
台风期若有危害生命安全之虞 劳工可以不出勤
强台玛丽亚进逼台湾,台风假与劳工权益获关注,北市劳动局今天表示,台风期间若劳工
发现出勤恐有危害生命安全之虞,可向雇主说明后,行使“退避权”不出勤,自行停止工
作退避到安全场所,雇主可不给付这段时间的工资,但雇主也不得强迫劳工出勤,若要劳
工出勤,必须征得劳工同意。劳动局呼吁,劳工不宜滥用“退避权”,雇主能放宽安全之
虞的认定标准。
劳动局表示,雇主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维护台风天外勤工作人员工作安全,例如限缩外
勤区域,或以汽车、出租车为外勤交通工具,及提供适当个人防护具等,并由雇主或主管
人员以书面指派,保存纪录备查。
劳动局指出,如北市府或其他邻近县市宣布高中以下学校停课时,该日需上班的劳工,因
家庭成员有受照顾需求,可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0条请家庭照顾假;家庭照顾假请假
日数并入事假计算,雇主不能拒绝,亦不能视为缺勤,影响劳工全勤奖金、考绩或不利处
分,违者可处2万至30万罚款,并公告事业单位及负责人姓名。
劳动局表示,台风期间若劳工发现出勤恐有危害生命安全,可向雇主说明后,行使“退避
权”不出勤,自行停止工作退避到安全场所,雇主可不给付这段时间的工资,但雇主也不
得强迫劳工出勤,若要劳工出勤,必须征得劳工同意。劳动局也建议雇主,考量劳工辛苦
出勤的情况下,应该加发津贴劳工。
劳动局表示,依劳动部公告“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规定
,只要劳工的工作地、居住地区或正常上下班所经过的地区,该辖区首长宣布停止办公,
而劳工未出勤时,事业单位就不能视为旷工、迟到或要求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并
于出勤纪录以台风停班注记,且不得强迫劳工补班、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不利之
行为。
劳动局举例,劳工居住于桃园市,工作地却在台北市,上班途经新北市,只要其中一县市
宣布停止上班,即适用该要点规定。
劳动局表示,雇主或民众于对台风天出勤给薪如有问题,可洽询1999转劳动局劳动基准科
;外(出)勤安全维护与防护措施可洽询1999转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科;如有家庭照顾假
等疑问,可洽询1999分机劳动局就业安全科,或至台北市劳动局官网(
http://bola.gov.taipei)参考相关资讯。
https://udn.com/news/story/12338/3242905
我是觉得啦!
凡是公家机关管劳工相关部门的人员
不应该使用公务人员法和福利
应该采用劳工机制
退休金也是一样..效率不好的就砍掉不要学其他正常公家单位铁饭碗
基本上我根本认为为什么公务人员会被大众百姓误解讨厌
有几乎近一半的问题来至于劳动部劳工局这些单位
因为专讲屁话!
你说的谁会不知道?
看情况自行请
这就和薪资一样的问题 直接喊面议 让劳工自己去和资方说
看情况是吧?
那改天干脆辞职别做了好不?
真的当大家第一天在台湾生活?
专讲干话!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8-07-09 23:04:00
我还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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