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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FB
到厎什么是“集合住宅”?什么是“寄宿舍”?
替侯友宜说话的蓝营民代,拼命在电视上胡扯一通打滥仗,就怕大家把道理讲淸楚。
根据“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现在改名为“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条例”)
第二条的定义:
集合住宅指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间或设备,并有三个住宅单位以上之建筑物。
第二条也解释了什么是“住宅单位”:
含一个以上相连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筑物,有厨房、厕所等供家庭居住使用,并有单独出入
之道路,可供进出者。
所以,集合住宅至少得有3个“住宅单位”,每个住宅单位都得有至少一个卧室、非卧室
的居室(例如客、餐厅),和在这个住宅单位之内的厨房和卫浴。而且每个单位还得有单
独的出入口。
例如一般的公寓或住宅大楼。
侯太太盖的这九九门牌住宅,每个门牌内,都只有一个“一室空间”的卧室,加上一间衞
浴;根本不是法条所规定的“住宅单位”!
那到底是什么呢?
同一个条文也定义得很清楚:
寄宿单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无个别厨房之建筑物。
寄宿舍:含一个以上寄宿单位之建筑物。
所以侯太太要盖房分租给学生,这种盖法不能申请“集合住宅”;应该申请的是“寄宿舍
”的建照。
问题是在那个地区,根本不能申请“寄宿舍”!
所以,侯太太为了做学生的生意,就违法申请建照和使用执照;当时的陈水扁市政府也违
法核发了建照和使照。
侯太太向台北市政府违法申请建照和使用执照时,侯友宜正是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队长。
陈水扁当市长的市政府不该违法;当时被陈水扁重用的侯友宜先生和他的夫人,也不该违
法,不是吗?
4.附注、心得、想法︰
段为了打侯,连扁一起打。
厉害了,我的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