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aralux (没有MD)
2018-06-24 17:22:36看到昨天一大群立委跟民代我就想到一件旧事
https://goo.gl/QLzAVy
不特定指谁
但是就想到
民代出来开记者会
协调会施压
闹到后面被打脸的时候
好一点的出来道歉
不然就是装死
像之前奸杀犯开车撞警被打瘫的
印象中后来议员出来协调
还要每个月扣三万元给他
这些所谓的选民服务
在法律上一样没有责任吗?
国会议员的免责权难道有保障这个?
而且好像很少听说有人去告民代的
基本上民代是不是吃定大家不想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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