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iKitten (noname)》之铭言:
: udn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206661
: 吴音宁不再到议会备询?张永成批民进党护成“妈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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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9 15:23联合报 记者庄琇闵╱即时报导
: 台北农产公司总经理吴音宁上会期到议会备询,因为送残菜及洋酒争议,被议员连连砲轰
: 。对此,吴音宁今天在脸书发文,台北农产运销公司是一间自负盈亏的公司,从股权结构
: 占比来看,行政院农业委员会22.76%、台北市政府22.76%,各级农会24.81%、农产品运贩
: 商等20.19%、青果运销合作社9.48%。
: 而依据“台北市政府投资事业管理监督自治条例”第九条,“市政府资本额未超过百分之
: 五十之投资事业,其总经理或董事长如系本府股权代表,经市议会邀请应列席报告;如二
: 者均非市政府股权代表,由市政府指派股权代表一人列席报告。”
: 吴音宁表示,回归法规,回归北农作为产销平台的使命与任务,才是对农民及消费者最大
: 的助益。被解读为,吴不愿再到议会备询。
吴音宁讲的相对来说都是“普通法”,而对比台北市政府政风处讲的,都是专属的
“特别法”,而且还表示双方签署行政契约。
真的要讲“回归法规”,那最起码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得遵守吧,不是遮住不讲就可
以打混过去的。
我实在很讨厌这种在搞运动时成天要政府“依法行政”,然后自己真的负起行政责
任时,又在想尽办法逃避卸责的立场。社运团体进入政府部门之后,那种“力挺”根
本就是官官相护,而且那种丑态比谁都还要厉害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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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615/1191658.htm
依法令规定 台北市政府具有行政监督权责
政风处指出,民国63年间,依据行政院函颁“筹设全台性农产运销公司方案
”,正式成立“台湾区果菜运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政府委托经营台北
市第一果菜批发市场,开始营运,并于73年改组为“台北农产运销股份有限
公司”,续于74年受托经营台北市第二果菜批发市场。
复依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第12条、第13条及第31条意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
公用事业”,其经营主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直辖市主管机关(北市府)对
其得依法监督,其组织(北农)准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规定;经营主体
经营不善者,主管机关(北市府)得命经营主体改善、整顿。依前揭法令,
足证北农公司为公用事业非属民营事业,仍需受台北市政府行政监督。另依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54条及第56条规定意旨,主管机关(北市府)应
考核、检查市场(北农)之经营管理,分别予以奖励或督促改进,并应对市
场财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市场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所称财务事项
应就下列事项为之:…五、帐务处理之稽查。…七、其他有关财务事项之稽
查。
依契约规定 台北市政府具有指导监督及检查考核权责
台北市政府与北农订有“台北市第一果菜批发市场委托经营管理行政契约”
及“台北市第二果菜批发市场委托经营管理行政契约”,内容略以,北农经
营管理业务时,应接受台北市政府依交易法规定之指导监督及每年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考核,要求提供有关营业资料时,北农不得拒绝,若有违反得依约
处以惩罚性违约金并得终止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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