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bey30918 (赛马娘(≧▽≦)//)》之铭言:
: 各位前辈好。
: 想请教如何正确看待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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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市长柯文哲,命令政风处去查北农的帐,
: 但依法政风处不能去查民营公司-也就是北农,
: 所以政风处联系相关监察人-财政局的副局长,去查北农的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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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个人理解是这样。
: 这件事情柯P与市府表现出,其在相关法律素养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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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处指出,民国63年间,依据行政院函颁“筹设全台性农产运销公司
方案”,正式成立“台湾区果菜运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政府委托经
营台北市第一果菜批发市场,开始营运,并于73年改组为“台北农产运销
股份有限公司”,续于74年受托经营台北市第二果菜批发市场。
复依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第12条、第13条及第31条意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
“公用事业”,其经营主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直辖市主管机关(北市府
)对其得依法监督,其组织(北农)准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规定;经
营主体经营不善者,主管机关(北市府)得命经营主体改善、整顿。依前
揭法令,足证北农公司为公用事业非属民营事业,仍需受台北市政府行政
监督。
另依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54条及第56条规定意旨,主管机关(北市
府)应考核、检查市场(北农)之经营管理,分别予以奖励或督促改进,
并应对市场财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市场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所
称财务事项应就下列事项为之:…五、帐务处理之稽查。…七、其他有关
财务事项之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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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 (市
) 为县 (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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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提到“法学素养”,那首先就要先搞懂找法令依据时,一开始就必须定性正确
。这个事情北农和市政府并不是一般私人公司和政府部门的关系,所以在那边煞有其
事谈什么公司法,其实说穿了就只是装模作样的鬼扯淡而已。
我还可以很肯定的说,北农、市政府、市议会绝对都知道他们要适用前面这些法律
和行政命令,根本就是有人刻意要把事情弄混淆,然后借此找出可以唬人的理由。
我有一个同学,在考上公务员之后,利用空暇时间去修大学的民法课程,他告诉我
说他最大的收获是,过去他很喜欢听一个以前是名嘴的政府发言人讲话,现在真的学
习到民法之后,才知道这个发言人讲的一大堆东西,都是为了护航而刻意扭曲事实的
歪理,他再也不去听他的发言了。
我还有碰到一个学弟,一开始还煞有其事地批评国民党执政时的政府粗暴,连行政
法基本要求的没有达到。但是讲了几句之后我却傻眼地发现,他摆明连行政法教科书
第二章都没有读过(第一章通常叫做“前言”),我真不知道他哪来的自信批评执法
单位不遵守行政法基本原则。
这些事情真的让我很感慨。确实,法学素养是很重要的,但是很有趣的是社会上普
遍的情况是,那些没法学基础的人,却在装模作样地批评别人的法学素养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