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想请教如何正确看待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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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市长柯文哲,命令政风处去查北农的帐,
但依法政风处不能去查民营公司-也就是北农,
所以政风处联系相关监察人-财政局的副局长,去查北农的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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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理解是这样。
这件事情柯P与市府表现出,其在相关法律素养的不足。
但整件事情而言,
政风处虽然是取巧(政风处并未直接查帐,而是交付监察人),但并未违法。
另外讨论其他面向:
1. 为什么市府在韩国瑜时期没有这样做?
-> 当时韩国瑜也有被查帐,并且在政治攻防中没有这样处处挨打。
2. 韩国瑜8400w奖金传说
-> 当时韩国瑜已经说明,经由董事会同意。
3. 柯P派人去查北农510的帐
-> 合理但不完全合法,不讨论其他政治攻防,
但是帐目公开透明不是可以给510一个公道吗?
大概是这样,还想请前辈们指教,谢谢。